关于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2017-01-03 09:50: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发改社会[2016]26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

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社会[2016]2690号

国家文物局:

报来《关于报审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文物服函〔2016〕136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我国南海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原则同意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同意项目选址琼海市潭门镇中心渔港片区,占地面积约74亩。

三、总建筑面积为31243平方米,其中,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科研楼12288平方米,船体保护修复车间8587平方米,南海基地综合管理楼2569平方米,水下考古训练楼6005平方米,高压氧舱645平方米,其他公共辅助用房547平方米,人防工程602平方米。室外构筑物平静水域训练池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6米、12米潜水训练塔用地面积3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按25156万元以内控制,其中,工程费用17378.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1.07万元,基本预备费1306.41万元,征地拆迁费518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五、该项目责任人为刘玉珠同志。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工作。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管,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六、请你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该项目的总平面设计、使用功能布局等方面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方案,并抓紧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附件:1、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建筑面积核定表

  2、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总投资估算核定表

  3、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2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