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卫计委  法律法规网 2016-01-29 11:45: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公布2016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全继委办发〔2016〕01号

发布时间:2016-01-29

实施时间:2016-01-29

全继委办发〔2016〕01号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6年中华医学会等6个学会、协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416项。其中:中华医学会26项(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86项(附件2)、中华护理学会12项(附件3)、中华口腔医学会182项(附件4)、中国医院协会15项(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95项(附件6)。项目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 www.nhfp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 http://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各学会、协会及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请各有关学会、协会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2016年中华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2. 2016年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3. 2016年中华护理学会Ⅰ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4. 2016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5. 2016年中国医院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6. 2016年中国医师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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