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05 17:20:01  评论()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文件编号:国令第6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8月25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