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19 12:25:02  评论()

文件名称:民政部关于印送《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民政部从2016年起试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同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继续做好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请你单位将《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受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对2014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请督促其按照民政部发放改进建议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民政部

2016年2月5日

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民政部组织基金会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对基金会实施201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2015年度检查。

二、2015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系统定于2016年2月29日开通。各基金会应当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 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 基金会专栏,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站的 表格下载 栏目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网上报送成功后,各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在受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纸质文本后,适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全文。

三、民政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确定年度检查结论。民政部将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年度检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 通知公告 栏目中公布。请各基金会于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后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度检查印章。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民政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

年度检查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8124067郑帅

010-58124069沈东亮

010-58124068李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10-51659743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转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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