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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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政部督查工作计划》已经第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司局要精心组织实施督查工作。以民政部名义开展的督查项目,由办公厅会同责任司局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报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司局名义开展的督查项目(含与随机抽查合并开展的项目),由责任司局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督查方案送办公厅备案;随机抽查项目要按照《民政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由责任司局按照既定计划部署开展。督查(随机抽查)结束后,责任司局要汇总形成督查(随机抽查)报告并报部领导。 各司局要加强督查计划执行。对于以部名义计划于下半年开展的督查项目,原则上整合为综合督查,由部领导分别带队,于9月中旬至10月末开展;以司局名义开展的督查项目,尽可能安排在上半年,并与政策创制、调研相结合,提高督查的综合效能。视情抽调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或采取组织各地交叉督查的方式,增加地方民政部门业务交流。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作用,积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督查,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媒体记者等参加督查。对督查发现的典型先进经验,通过《民政信息参考》、部属媒体等多种方式予以表扬推广;对督查落实不力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敦促限期整改。 附件:2016年民政部督查工作计划表(含随机抽查项目).doc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