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给予陈雷等12名同志通报表扬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18 15:50:05  评论()

文件名称:民政部关于给予陈雷等12名同志通报表扬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4年9月1日和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先后公布两批18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民政部先后公布两批9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名录公布作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对于学习宣传中华民族抵御侵略、奋勇抗争的光辉历史,继承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做好名录公布,民政部从地方民政系统组织抽调了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了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和著名抗日英烈的资料收集、遴选编撰、核实论证等工作。在此过程中,有12名同志兢兢业业、高度负责、克服困难,在收集遴选英烈和纪念设施资料、编撰事迹和简介、核对英烈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名录的顺利公布做出了较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雷等12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名单如下:

陈雷安徽省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副主任

刘忠新江苏省泰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副主任

杜建伟山东省滕州市民政局政工人事科科长

赵菁吉林省长春革命烈士陵园宣传科科员

杨威湖北省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编撰员

孔德阳江苏省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助理研究馆员

张林山东省莱芜市军用饮食供应管理站科员

魏凤伟河北省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管理处研究馆员

唐春梅山东省孟良崮战役烈士陵园管理处宣传科副科长

周海军山东省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封涛河北省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管理处办公室科员

任鹏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局救灾科科长

民政部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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