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关于给予冯垚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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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02 08:00:15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市政府关于给予冯垚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文件编号:渝府发〔2018〕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发〔2018〕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冯垚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冯垚,男,重庆垫江人,1989年3月出生,2012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垫江勤务中队副主任科员。

2018年5月13日

,G42沪蓉高速公路周嘉至垫江段一辆货车发生故障,阻碍道路通行并造成交通安全险情。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故障车辆驾驶员和后方来车驾驶员生命财产安全,冯垚同志在故障车辆后方进行监护,护送故障车辆前往高速公路出口下道,途中被一辆高速行驶大货车撞击,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29岁。

冯垚同志长期奋战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线,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把安全留給群众、把危险留給自己的英雄篇章。他政治坚定、听党指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勇于担当、不惧危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恶劣天气维安保畅、春运及节假日秩序维护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总是冲锋在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平凡岗位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巡逻道路近

4万公里

,纠正违法行为670余件,走访社区150余人次,处理交通事故近百起。他一心为民、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公仆情怀,带头为村民修路捐款,护送误入高速公路精神失常的老人回家,倾力解救轻生乘客。他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始终保持清廉本色,不谋私利,严词拒绝违法违章驾驶员行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冯垚同志是我市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给予冯垚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全市广大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冯垚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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