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政府关于评定李泽勇为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8〕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8〕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泽勇为烈士的批复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批准(追认)李泽勇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渝北府文〔20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泽勇,男,1966年生,渝北区洛碛镇人,生前系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2012年5月22日
3时30分左右,李泽勇驾驶出租车搭乘的一名女乘客在途中用手机通话时情绪激动,声称欲跳江。该女乘客到沙坪坝区石门大桥下车后,李泽勇发现其情绪不对,下车跟随关注,并拔打110报警。在发现该女乘客步入江中欲轻生后,李泽勇上前边劝阻边施救,终因江水湍急,两人同时被激流卷走。两日后,李泽勇的遗体在附近水域被打捞上岸。其死难情形符合国务院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李泽勇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抄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