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政府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的通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发〔2017〕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的通告
一、自
2018年1月1日
零时起,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二、自
2018年1月1日
零时起,绕城高速公路及其以内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射线高速公路按高速公路收费规定、标准及方式收取通行费。
三、
2018年1月1日前
在主城区注册登记或迁入主城区的机动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
四、已缴纳2018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
五、本通告自
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分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