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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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7 20:16:39  评论()

文件名称:丰都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6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658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丰都府办发〔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强化划定成果运用,防止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对于确保一个时期内一定的耕地面积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对基本农田保护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机制不健全、非农业建设选址不避开基本农田、随意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细化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二、切实细化保护管控措施

(一)严格依法审批用地。除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其他非农建设随意占用基本农田,若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完成审批并切实做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二)严格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类工程项目、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设施农业、新农村等建设选址须避开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不得在基本农田内从事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得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另外,为确保城市发展用地,我县在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将名山街道、双路镇、兴义镇周边预留的城市发展用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并纳入国土资源部全天候监测,各县级部门和上述乡镇(街道)在项目选址、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划定的基本农田。

(三)埋设保护标志及公布保护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已经划定完毕,各乡镇(街道)要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在本辖区内人流集中地区进行公布,让群众知晓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县国土房管局要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乡镇(街道)设立1-2个基本农田保护碑,公布保护区范围、面积和责任人;在保护区和非保护区之间,应埋设保护界桩,标明基本农田保护区界限,并定期对保护碑和保护桩进行维护,确保界线清楚、标识明显、碑体整洁;对城市周边划定的基本农田(包括县城、名山街道、双路镇和兴义镇)要及时公布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图,防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发生。

(四)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县国土房管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基本农田统计台账、完善保护档案,将基本农田逐块上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提高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水平。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责任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有关资料,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管理,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实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识、建表册、入图库五大任务要求。县财政局适时安排资金,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基础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传单、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意义、责任与义务,切实做到会议有记录、电视有影像、街道有标语、广播有声音,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面积、地块、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奖励与处罚,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要明确本辖区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做到位置清楚、面积准确。

(二)严格实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减少基本农田的,也应予以补划,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三)严格实行基本农田改造培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整合建设资金,组织、动员群众改造中低产田土,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和质量的提高。县农委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监测网点,定期报告保护区内基本农田的地力变化状况并提出改善措施。县环保局要建立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田环境的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耕地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

(四)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实行辖区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是基本农田保护巡查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人、国土管理员是巡查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共同监管、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对所属辖区基本农田实施周期性或规律性的巡回检查,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尤其应将城镇周边、公路沿线、开发区边沿及城乡结合部作为巡查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及时上报,力争把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之中。

四、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执法监察和动态监管工作,加强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非农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造成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或损毁的,要坚决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土地征储中心、县城乡建委、县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各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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