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质监发〔2017〕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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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监局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9275852/2017-00072
信息分类名称:
质量监督/行政监管/全社会
发布机构:
市质监局
生成日期:
2017-07-13
发布日期:
2017-07-13
名称:
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渝质监发〔2017〕35号
主题词:
资质、质量
渝质监发〔2017〕35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质认定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面质量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认法〔2017〕37号)和《2017年推进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质监办发〔2017〕31号)的要求,为加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市质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不定期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45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检查人员。
二、检查形式、内容
市质监局组建检查小组,每组成员4人,由质监部门、有关专家和所在地区县质监局认证监管人员共同组成。按照《2017年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表》所列的检查条款,通过听、看、查、问、考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以下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熟悉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验证),是否持续保持人、机、料、法、环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质认定条件,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或失实报告,是否妥善管理保存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是否针对上次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效整改落实等。
(二)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情况。
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测标准的要求。
(三)开展认证双提升活动的情况。
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报告内部复查机制,是否加强对授权签字人的制度约束和把关能力再培训等。
三、检查日程安排
检查的主要程序为首次会议、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组内部会、末次会议,检查时间一般为1天。如需要延长或缩短时间,可由检查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进驻机构前,检查组长提前1天通知受查检验检测机构。
四、检查纪律要求
(一)
关于检查人员的纪律要求。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在未进驻检验检测机构前,检查组不得泄漏有关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名单等信息;
2.坚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禁止弄虚作假或者对检查结论作出不适当的承诺,严格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一切技术、商业、管理和其他秘密;检查人员不得以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等不礼貌态度对待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3.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廉洁自律,端正作风,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禁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严禁以检查为名谋取私利,严禁检查人员要求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安排车辆接送或安排食宿以及其他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3.其他应当遵守的检查行为准则和规范。
若检查组成员违反上述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可向市质监局举报投拆(市质监局举报投诉电话:12365;纪检监察电话:89180365),一经查实,市质监局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纪律要求。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检查,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本次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禁止检验检测机构以各种形式、各种名义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或支付差旅费、食宿费、劳务费,禁止检验检测机构安排检查人员参与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市质监局将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结论作为不合格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五、其他要求
(一)检查组要坚持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既要严格检查,客观、准确地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热忱服务,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组要严格执行食宿和用车的相关规定,本次监督检查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和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市质监局承担。
附件:2017年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通知书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2日
渝质监发<2017>3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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