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统景镇龙安场镇御临河河段治理的建议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2:07:1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渝北区统景镇龙安场镇御临河河段治理的建议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渝北区统景镇龙安场镇御临河河段治理的建议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水利局公开信箱

邮件字号:

渝水利信箱<2017>202

发布单位:

市水利局

来信内容:

关于渝北区统景镇龙安场镇御临河河段治理的建议

现在渝北区统景镇龙安场镇御临河河道旁有很多民用住宅,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边是不能有民用住宅建筑物的,建议对这些民用住宅建筑进行拆迁移民,并根据渝北区‘河长制’来建设滨河公园供当地居民休闲游玩并保护御临河河道自然环境资源。

办理单位:

渝北区水利局

办理结果:

张某:

您好!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现在渝北区统景镇龙安场镇御临河河道旁有很多民用住宅,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边是不能有民用住宅建筑物的,建议对这些民用住宅建筑进行拆迁移民,并根据渝北区‘河长制’来建设滨河公园供当地居民休闲游玩并保护御临河河道自然环境资源”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与统景镇联系,共同进行实地走访和村干部了解情况,现根据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现在渝北区统景镇龙安场镇御临河河道旁有很多民用住宅,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边是不能有民用住宅建筑物的,建议对这些民用住宅建筑进行拆迁移民的问题。

经调查:龙安场镇沿统景至黄印公路靠右片区房屋(靠河道房屋)主要建于上世纪9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该处沿御临河所建房屋虽均建于御临河右岸岸坡上,但其房屋建设经过原村建管理部门批准,建设时间早于《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施行时间,早于御临河河道划界定界时间。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对龙安场镇沿统景至黄印公路靠右片区房屋修建行为不具有溯及力,龙安场镇房屋为合法建筑。

二、您反映根据渝北区‘河长制’来建设滨河公园供当地居民休闲游玩并保护御临河河道自然环境资源”的问题。

经调查:龙安场镇已纳入2018年场镇风貌整治工程范围,预计于2017年下半年将开工对龙安场镇房屋外貌进行统一整治,对场镇污水排放进行集中整治,规划投资2000万元,由渝北农基建司负责实施。由于建设滨河公园,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内,请具体情况咨询统景镇建管办。

感谢您对渝北区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渝北区水利局

2017年6月5日

发布时间:

2017-06-051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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