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4 09:18:3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小区物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小区物业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公开信箱

邮件字号:

大渡口信箱<2017>165

发布单位:

大渡口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小区物业

大渡口区晋愉绿岛物业合同已经到期很久,半年前新选举出来业委会,想请问一下:这种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了,新的物业公司如何确定,该由那个来牵头来确定新物业公司?需要哪些流程??

办理单位:

区房管局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本网站的关注与信任以及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向咨询的问题,现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续聘现有物业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过程应接受街镇、社区的监督及指导。如业主委员会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续选聘事宜作出决定的,应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按原合同标准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直至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针对晋愉绿岛小区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据向春晖路街道、社区及小区业委会了解,业委会正在着手拟定新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合同草案,作为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和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该服务方案及合同草案在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后,将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由业主大会作出明确续聘和选聘决定。建议可进一步与业委会沟通,了解具体工作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68086870。

发布时间:

2017-06-010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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