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80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7〕16号
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局,社会保障局: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立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1〕115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新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兑现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12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
二、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金。从2011年冬季征兵开始,凡从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以下简称“鸳鸯等8个街道”)报名并经渝北区武装部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在市政府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给予每户每年2000元奖励。未在鸳鸯等8个街道报名应征入伍、符合优待条件的辖区户籍人员家庭不享受2000元的优待奖励金。
三、资金发放渠道。优待金及优待奖励金由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其中,对在区外批准入伍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系鸳鸯等8个街道辖区内的在校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通知发放优待金。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