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城区重点学校医院食堂油烟污染治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3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32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主城区重点学校、医院食堂
油烟污染治理的通知
渝环〔2017〕3号
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环保局: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要求,现将重点学校、医院食堂油烟污染控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调查摸底
各区环保局要按照要求对影响空气质量大的学校、医院食堂开展食堂灶头等基本情况调查,完善档案及统计数据库,为实施油烟治理、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相关监测打好基础。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7年1月25日前送大气处。
二、加快油烟治理与运行管理
各区环保局要根据调查情况,指导学校、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并将方案和资金申请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要督促学校、医院食堂加快安装与油烟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学校、医院食堂油烟治理应于2017年3月1日前完成,并上各区环保局组织验收。
各学校、医院经治理后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有油烟净化设施的食堂,要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每月清洗维护一次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三、加强油烟污染监测与执法检查
要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从2017年起,各区每年应对学校、医院食堂油烟排放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要依法处理。要将油烟净化设施纳入日常执法检查,按月查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对违反规定、或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和散排扰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郑坚;联系电话:89181858,13908386217。
附件:1 .主城区位于学校、医院内空气自动监测站清单
2.重庆市学校、医院食堂环保信息调查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2日
附件1
序号
区县
测点名称
控制级别
测点具体位置
1
渝中区
解放碑
国控
重医附二院综合楼
2
渝中区
佛图关
市控
渝中区职教中心内
3
沙坪坝区
高家花园
市控
重庆七中教学楼
4
沙坪坝区
虎溪
国控
重庆大学新校区综合楼
5
九龙坡区
歇台子
国控
重庆市委党校
6
南岸区
南坪
国控
重庆工商大学
7
南岸区
黄桷垭
市控
重庆邮电大学二教
8
渝北区
空港
国控
空港新城暨华中学
9
渝北区
回兴
市控
重庆市一中寄宿学校
10
巴南区
南泉
市控
重庆正大软件学院
11
巴南区
龙洲湾
国控
龙洲湾老年康复中心
12
北碚区
天生
国控
西南大学气象园
附件2
重庆市学校、医院食堂环保信息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区县
学校、医院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燃料
类型
经营规模
公共烟道
油烟监测情况
餐位数(个)
灶头数(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