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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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06 16:30:15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2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

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6〕352号

库区及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局)、房管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土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局进一步支持库区(15个移民区县,下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职能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的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

一、加强规划指导

(一)指导库区各区县编制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房地产发展规划、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积极为库区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之前,库区各区县在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中确需局部修改现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等及时编制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制定扶持政策

(二)实行农用地转用计划倾斜供给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库区高速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市级建设用地计划,重点保障“百镇工程”镇、试点小城镇、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和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用地计划。在每年的用地计划安排中,单列一定的计划指标,保障库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新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向库区园区、试点小城镇的项目供地,鼓励库区农房建设向居民新村和试点小城镇集中,引导乡镇企业、工业、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项目向园区集中。

(三)推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与挂钩政策。市局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专门台帐,向库区的挂钩项目单列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用于“建新”时作为规模控制指标使用,在“拆旧”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归还,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周转指标优先用于库区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节余部分可用于小城镇以及乡村工业集中区建设。三年内按期归还周转指标的,可再申请新的周转指标;未使用的“建新”指标,可结转下一轮周转使用。

(四)指导库区各区县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廉租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协助市移民、财政部门向国家争取按三峡库区移民同等补偿标准和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好因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而搬迁避让的移民补偿问题。

三、给予项目倾斜

(五)大力支持库区各区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积极推进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和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抓紧实施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库区建设2个国家级、3个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以支持库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重点,优先申报争取库区的国家投资项目,倾斜安排市级投资项目;支持库区与“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重点支持与库区优势产业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点支持库区灾毁耕地复垦项目。鼓励库区大力实施区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库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六)积极支持库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通过项目倾斜,积极支持库区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在“十一五”期内,使库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整体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对库区各区县有明确的找矿线索、符合立项条件、符合当地矿业经济发展方向及时序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予以重点安排。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加大天然气勘查开发力度,努力为发展长寿天然气化工、涪陵优质化肥和万州盐气化工三大基地提供资源供应保障。加强云阳、万州、长寿等地盐矿资源,开县、奉节、巫山等地煤炭资源,库区地热资源,以及水泥用石灰岩、炼镁白云岩、石膏、铁矿、粉石英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努力保障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七)优先申报库区具有旅游潜力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及国家地质公园,推动库区旅游产业发展。

(八)组织实施库区1:5万农业地质调查项目,了解土壤的地球化学组分,为库区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产品种植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九)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向库区倾斜,将库区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及应急指挥系统作为重庆“金土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步伐。

四、落实资金投入

(十)抓紧实施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落实国家和市级投资10亿元以上。实施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及市级投资。投入1.7亿元,实施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2006年投入5000万元,在库区区县探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十一五”期间投入1亿元,配合库区百万亩柑桔带建设工程,实施20个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库区各区县上交市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安排到库区各区县。在库区各区县确保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对其富余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收购。“十一五”期间,累计落实国家、市、区县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8.5亿元以上,大力推进库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十一)市级地质矿产资源勘查专项周转金向库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倾斜。市级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费,优先安排库区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006年在库区安排国家和市级地质矿产勘查投资5000万元以上。“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库区增大天然气资源勘查投入。

(十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安排的3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做好库区非应急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及时启动治理工作。加大对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的投入力度,每年从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库区困难区县除沿江带外的其他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帮助库区各区县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十四)加大对库区房屋住用安全的投入。投入专项经费,对库区移民迁建安置房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组织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到库区进行技术指导;加大移民迁建安置房白蚁危害的预防工作力度。投入专项科研经费,针对库区蓄水后温度、湿度等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城镇虫害发生及危害规律的调查研究,制定库区城镇虫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十五)加强对库区基层国土所建设、国土房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十六)市局的扶贫物资和资金向库区贫困区县及其国土房管部门倾斜安排。

五、实行收费优惠

(十七)对库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收费优惠政策,耕地开垦费按市政府54号令规定的下限标准缴纳。库区特色工业园区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规定标准缴纳后,对超出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标准的部分予以返还。在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库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耕地的,按市政府现行优惠政策办理;工程淹没区占用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免收耕地开垦费。

(十八)对库区中、小学教学用房的安全检测鉴定收费给予优惠。

(十九)会同行业协会加强对全市特别是库区房地产评估、矿产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全系统的收费管理,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六、加强市场培育

(二十)指导和帮助库区各区县建立土地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促进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库区各区县完善地价体系,调整土地级别,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增加土地收益。

(二十一)指导和帮助库区各区县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增加矿业权出让收益。鼓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以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库区经济发展。

(二十二)指导库区各区县发展和活跃房地产市场,建立物业管理市场。鼓励和引导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到库区发展,提升库区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提高库区群众居住质量。

七、大力培养人才

(二十三)加强库区国土房管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举办新增建设用地报件人员、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矿业权申报人员、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鉴定技术人员等业务培训班。

(二十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先安排库区国土房管干部到市局锻炼学习。发挥垂直管理体制优势,建立主城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和开发区分局对口支援库区各区县局制度,从主城区选派业务骨干到库区挂职锻炼,采取互派人员、交流经验等办法,帮助库区各区县局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八、强化优质服务

(二十五)加强对库区国土房管工作的指导。适应加强库区工作的需要,将库区15个移民区县单独作为一个单元进行统计。加强对库区工作的调研。市局安排库区国土房管工作调度会,分析工作形势,了解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工作,解决具体问题。

(二十六)在保证移民迁建安置房屋住用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和办证要件,加快房地产权证办理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市局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社会发展 库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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