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口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8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口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城口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5年度卫片执法的主要任务及目标是:结合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将卫片执法成果与日常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进行比对,重点检查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查处、整改、报告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和督促检查,并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对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结果,评估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违法建筑,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20日)。按照卫片执法工作要求,成立城口县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县内的卫片执法工作培训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通报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卫片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图斑核查判定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结合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发现并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变更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认真组织开展图斑实地核查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审批文件资料,依法判定图斑合法性,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勘探开采行为的立案查处和整改工作,该拆除的及时组织实施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三)数据填报和成果审核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根据图斑实地核查和查处整改情况。对统计核查的数据进行认真清理,并组织人员对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上报图斑的核查和查处整改的有关数据,2016年4月1日前,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报送卫片检查初步核查数据,接受市国土房管局的初步审核,并按照审核修改意见要求,对初报数据进行梳理完善,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市国土房管局正式报送卫片执法检查正式统计数据,随同报送卫片执法约谈问责行动开展相关资料、工作报告、相关附表等相关资料。
(四)实地验收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并把相关资料汇总归档,迎接市级的实地验收。
(五)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阶段(2016年6月30前)。按照新政策和新要求,制订警示约谈方案,开展警示约谈。根据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图斑量多、违法比例较高、查处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并在警示约谈和问责活动后7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函报市国土房管局。同时,根据卫片执法结果等相关情况,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开展问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为确保全县卫片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对卫片执法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成立城口县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城乡建委、县农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局长滕兴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卫片执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卫片图斑所涉及的乡镇、街道要全程参与,负责清理辖区土地使用情况,负责辖区内的卫片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用地、用矿全过程的执法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问责工作,达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县农委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集体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执法检查。
(三)严查违法行为,确保整改到位。严肃惩治违法行为,依法拆除没收违法建筑和查封非法矿井,及时实施复耕复绿工作,加强对上年度整改情况的复检复查。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公开通报典型案件;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县城乡建委要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县监察局和县公安局要做好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依法处置违纪违法行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和参与卫片执法工作。
(四)转变执法方式,维护群众利益。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四级动态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研究推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抄告有关部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做法,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新模式。防止制而不止,做到有效责停,形成强有力的国土执法高压态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