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开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43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推进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2013年8月以来,我区扎实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10月市政府颁布《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后,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不断消减。但我区违法建筑整治仍存在工作调度不够有力、工作体制不够健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等问题。下一步,要形成全区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实际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开展违法建筑整治,推动全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体制
(一)成立区违建整治指挥部
成立开州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3个片区工作组、办证工作组、督查督办组和司法保障组。
1.区违建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违建整治办”)
主任:夏郑峰;副主任:陈华东、覃兴建;成员:郑小红、徐辉、陈永忠、曹昌寿、邓小波、李宁川、李远国、陈桥、李昌兵。区违建整治办设在区规划局,驻办人员:陈所德、赵昌松、朱启睿、刘韬、马丽、张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开展在建违法建筑的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的成片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台账、汇总通报信息和筹备定期例会等工作。
2.片区工作组
全区分为3个片区工作组。
第一片区工作组,组长:李远国;副组长:刘勇、向可信、邓平生;成员:陆国鹏、向安林、赵昌松、陈所德、朱启睿。负责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赵家街道、白鹤街道、镇安镇等七街一镇辖区。
第二片区工作组,组长:李宁川;副组长:何渊、谭永胜;成员:肖登俊、王磊、陈所德、黄浩、陆国鹏、陈桥(区城乡建委执法大队)。负责厚坝镇、金峰镇、郭家镇、白桥镇、温泉镇、和谦镇、河堰镇、大进镇、谭家镇、敦好镇、高桥镇、满月乡、关面乡、白泉乡、麻柳乡、紫水乡等十一镇五乡辖区。
第三片区工作组,组长:陈桥;副组长:李贤荣、周小林;成员:朱启睿、谭伟、陈桥(区城乡建委执法大队)、向安林、黄浩。负责大德镇、九龙山镇、天和镇、中和镇、义和镇、临江镇、竹溪镇、铁桥镇、南雅镇、巫山镇、长沙镇、南门镇、岳溪镇、渠口镇、五通乡、三汇口乡等十四镇两乡辖区。
片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审查本工作组负责区域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5年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收集、报送本工作组负责区域的违建信息和处置建议方案(处置建议方案应含违法事实、处置主体及处置措施等内容);负责组织、协调本工作组负责区域违法建筑的查处;负责指导、回复本工作组负责区域违法建筑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组织核实违法事实,确定处置方案,完善处罚文书,督促处置到位。
3.办证工作组
组长:李宁川;副组长:周昌萱、向可信、廖荣、魏东;成员:赵李明、欧金伦、王秋红、周先富、牟益增、孙伟、魏昭波。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符合办证条件的对象户办理房屋产权证;负责提出办证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报经专题会议集体会审后办证;负责规范违法建筑办证“联合审批表”,对已经各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交办有关单位组织产权登记办证。
4.督查督办组
组长:郑小红;副组长:陈永忠;成员:谭小江、周丹。
主要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查处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5.司法保障组
组长:李昌兵;副组长:曹昌寿、邓小波;成员:安保庆、万胜元、蒋吉祥。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制止现场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强化部门职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专门管理区域除外)的违法建筑。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城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外(专门管理区域除外)的违法建筑;负责查处在住宅装饰装修中的违法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为违法建筑进行设计、施工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查处在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装饰装修中的违法建设。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城集镇园林绿地和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在公路建设用地控制区内修建的违法建筑。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在河床、河滩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违法建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林业用地控制区域或森林公园用地内修建的违法建筑。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影响消防安全或占用消防通道修建的违法建筑。经济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或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的违法建筑。公安、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农业、移民、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涉及违法建筑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备案等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已经办理的,应当依法撤销。
(三)强化属地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违法建筑巡查网络和日常巡查机制,指导组织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基层组织、单位开展违法建筑巡查等工作,负责本区域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等工作。及时制止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同时向违法建筑片区工作组报告,监管好在建违法建筑施工现场,对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根据区政府的决定,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制定存量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区违建整治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配合协助区违建整治办、片区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建筑认定查处工作。
(四)强化企业职责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接到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通知后,应当依法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对违法建筑提供服务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服务;拒不停止服务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给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建筑(市政)设计单位不得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出具施工图,违反规定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市政)施工单位不得承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区域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配合查处。违反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业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物业管理公司劝阻和举报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况,纳入企业资质核定管理,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材料之一。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完善“年初有任务安排、过程有督促检查、年终有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区违建整治办要加强对集中成片违建整治工作的统筹,片区工作组要组织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制定按月、按季度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督查督办组将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时督查督办。年底将各乡镇(街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纳入区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计划任务制定、安排、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将村(社区)履职情况与经费划拨、评优评先等挂钩,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逐年递减。
(二)完善在建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区违建整治办设立违法建筑举报受理电话:52988033。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健全基层巡查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举措,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快速发现力度。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对辖区建设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巡查中要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及时劝阻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应及时报告片区工作组核查认定。
(三)完善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对本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制定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五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原则上以村(社区)片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制定。各乡镇(街道)要牵头组织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通过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同步测量、统一公示、集中约谈和文书核发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成片整治。对重点难点区域,片区工作组要协调有关单位,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集中成片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经整治完毕的村(社区)片区、居住小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纳入日常监管并巩固整治成果。
(四)完善台账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区违建整治办、片区工作组和各乡镇(街道)要对在建违法建筑和存量违法建筑完善工作台账。在建违法建筑工作台账按日更新逐级上报至区违建整治办,实现对在建违法建筑案件从发现、制止到消除全过程跟踪管理;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对存量违法建筑分小区分户进行登记,按处置程序进行取证、公告、处罚、执行全过程跟踪并及时更新,按月逐级上报至区违建整治办。督查督办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台账进行抽查,并依据台账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五)完善挂牌督办制度。督查督办组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查督办组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批区级挂牌督办案件下达给乡镇(街道),狠抓督促落实,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
(六)完善约谈制度。对整治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责任人实行分级约谈。其中,对在整治工作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街道),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排名倒数第二、第三的,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督查督办组会同片区工作组约谈。
(七)完善限制审批机制。对连续两年在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居末位的乡镇(街道),经督办仍未整改的,暂停审批该区域的土地供应,暂停审批该区域的城乡规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
(八)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对在建违法建筑未及时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由督查督办组进行督查督办,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重大的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要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区举报电话和乡镇(街道)举报电话,推动永久性宣传牌进小区、进楼栋,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冉华章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夏郑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华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戴晓煜 区政府副区长
覃兴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逢春 区政府办公室
郑小红 区监察局
徐 辉 区政府办公室
胡 伟 区政府法制办
陈永忠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曹昌寿 区法院
邓小波 区检察院
雷晓玲 区财政局
李晓军 区国资局
李宁川 区国土房管局
李远国 区规划局
陈 桥 区城乡建委
邱文军 区交委
刘沛明 区水务局
张朝俊 区林业局
郑小林 区市政园林局
丁 亮 区国税局
陈列君 区地税局
王家舜 区工商局
李昌兵 区公安局
王 斌 区广播电视台
段家成 开州新闻社
刘 成 区燃气公司
赵耀银 区供电公司
陈富强 开洲水资源公司
黄 斌 清泉供水公司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人武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