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南川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小微型企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2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292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小微型企业
用地管理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小(微)型企业用地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作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3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整治工作的各类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作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8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迅速针对本辖区农村小(微)型企业用地情况,扎实开展摸排、自查工作,摸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土地的情况以及其他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建立台账,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面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要求,强化落实
各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涉及违法用地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一)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行为,农村小微型企业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 严格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工作原则。
(二)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凡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责令整顿规范。
三、严格责任,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保障企业用地与依法规范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型企业用地服务、管理机制,建立领导、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土地管理监督机制,实行“层级监督、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全面规范农村小(微)型企业用地管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微型企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0〕170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征地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