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4 18:01:01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86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86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巴南府发〔2011〕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46号)精神,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核心,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实施《巴南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努力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办园体制和评价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格局。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公办幼儿园,扶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构建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原则。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推进幼儿园品质提升,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13年,确保每个镇街有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教育资源和村公共服务场所设置学前教育点,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城镇普惠性社区幼儿园达到6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

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建立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示范性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小区幼儿园均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服务。教师专业合格率达95%,师资队伍素质显著提升,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多途径实施幼儿园建设

1.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规划部门在编制地区建设规划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幼儿园布点规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小区建设方案时,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并严格审查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方案,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验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闲置和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进行清理整顿,恢复办园。

2.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切实加强镇街中心园的建设,三年内,分期分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镇街幼儿园,全面实现镇街中心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镇街有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逐步实现镇街中心园独立办园。加强小学附属幼儿园(班)的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达三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依托村校附设幼儿园(班)。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由镇中心幼儿园设幼儿班(点)。鼓励人口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采取多种途径设置举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的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健全学前教育以城带乡的帮扶机制,开展幼儿教师的支教活动,加强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双向交流,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用地可采用划拨的方式取得。民办幼儿园在校舍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微型企业扶持。民办幼儿园可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保教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并予适当倾斜。

积极推行民办幼儿教师人事代理制度,民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同等待遇。

4.创新办园模式,拓展优质资源

通过国有民办、委托管理、民办公助、股份制、集团化、连锁制等办园体制,扩大幼儿园规模,提高办园效益。支持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等举办幼儿园。积极引进优质幼教集团举办民办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

(二)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从2011年起,区财政确保每年1000万元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到2013年,全区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6%。公办幼儿园(含学校附设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市里制定的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含学校附设幼儿园)所收取的费用,50%由各幼儿园全额用于办园;另50%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全区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并接受审计监督。

各镇街应多渠道筹措幼儿园建设资金,加快公办镇街中心幼儿园和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镇街所辖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所需资金采取区财政和各镇街共同承担的办法解决,镇街承担的经费在城乡统筹发展资金中列支,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由区财政和镇街各承担50%;其它镇街由区财政承担70%,镇街承担30%。

3.积极探索建立普惠性社会办园奖补机制

对办园条件达标,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好,面向大众,收费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社会办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办园补贴,使之降低收费标准,体现普惠性。

4.建立学前教育解困助学制度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免费幼儿园。建立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和孤、残儿童入园资助制度,逐步实行“一免一补”(免保教费,补助伙食费)政策,保证其享有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1.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坚持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严把入口关,凡新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合理配置保教人员

区编办将公办幼儿园(含学校附设幼儿园)教职工纳入编制管理,并按办园需要和相关规定标准核定编制。安排幼儿园教职工专项进人计划指标,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幼儿园自聘等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和学校附设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达到规定配置标准,以满足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督促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和编制比例足额聘任教职工。

3.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资源建设

建立学前教育培训机制。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统筹安排。以区教师进修校和区教科所为主体,制定幼儿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园长、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以及在岗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新教师的岗前培训、转岗教师培训等。建立骨干教师流动制度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区内幼儿园交流“支教”。

4.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规范聘用人员管理,继续开展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一起纳入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四)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规范办园行为

严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强化对办园方向、办园条件、办园资质、经费保障和管理等方面的审核,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建全幼儿园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幼儿园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

严格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安保建设,做到安保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全覆盖。切实加强对接送幼儿车辆的审批、检测和运行管理,全面实行保教人员随车接送制度。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健康。

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摊机制。公办幼儿园和学校附设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对政府资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实行限价制度,以体现普惠性。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对公办园和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注重内涵发展

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园际的差异,提高整体办园水平。鼓励幼儿园特色发展。

加强业务交流和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区教委、区教科所、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示范园和镇街中心园“四位一体”的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服务网络。强化园本教研,大力开展区域性教研活动,积极开发和应用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

3.开展结对帮扶

以市、区级示范幼儿园和优质民办园为龙头,建立“发展共同体”,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园、优质园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学前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教育的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组织领导。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抓好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

(二)强化职能职责

区教委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并加强对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各镇街负责落实幼儿园用地,并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区城乡建委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区编办负责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幼儿园人员配置、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指导和监督。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区公安分局负责幼儿园安保管理。区综治办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区消防支队负责幼儿园消防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登记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学前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区政府将把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行学前教育职能职责情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的任期目标考核。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实行年度综合督导评估。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意见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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