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加强水库生态渔业管理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19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库生态渔业管理的通告
巴南府发〔2011〕10号
为了保护好我区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合理利用水库增殖渔业资源,区政府决定由区水利部门负责投放水库增殖鱼苗,并切实加强水库生态渔业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向水库投放饲料、排放工业、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有害物品。
二、禁止毒鱼、炸鱼、电鱼或以其他方式盗取水库渔业资源。
三、禁止在水库从事水上餐饮、游泳、放养畜禽。
四、禁止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堆存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
五、禁止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船只进入水库。
六、禁止在水库集雨区内从事规模养殖。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区水利、环保、公安、渔政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区政府水库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66222474
八、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管理 通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