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加强水库生态渔业管理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3 12:00:21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加强水库生态渔业管理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19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库生态渔业管理的通告

巴南府发〔2011〕10号

为了保护好我区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合理利用水库增殖渔业资源,区政府决定由区水利部门负责投放水库增殖鱼苗,并切实加强水库生态渔业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向水库投放饲料、排放工业、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有害物品。

二、禁止毒鱼、炸鱼、电鱼或以其他方式盗取水库渔业资源。

三、禁止在水库从事水上餐饮、游泳、放养畜禽。

四、禁止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堆存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

五、禁止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船只进入水库。

六、禁止在水库集雨区内从事规模养殖。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区水利、环保、公安、渔政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区政府水库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66222474

八、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管理 通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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