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76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
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近来,受经济下行影响,矿山企业停产、关闭矿山数量逐渐增多,矿山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纳采矿权价款,影响矿山企业采矿登记手续办理。为确保矿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支持矿山企业合法生产,按照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规范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发证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矿权价款缴纳与采矿权登记规定
(一)申请采矿权登记,但未能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缓期时限缴清采矿权价款的矿山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矿山企业可在缴纳部分价款后,对剩余未缴纳价款部分,重新提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内的缴款计划,经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矿山企业按新的缴款计划执行办理采矿登记。
2、矿山企业可提出缩小矿区范围减少占用资源储量申请,提交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资料,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后,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原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可冲抵重新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多缴纳的部分不予以退还。
(二)矿山企业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届满申请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内无新增资源,剩余资源储量采矿权按协议方式重新出让。申请人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半收取。
(三)资金占用费(利息)和滞纳金的缴纳
1、矿山企业按新的缴款计划执行的,矿山企业应当缴纳资金占用费(利息)。资金占用费(利息)按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日起至缴款日止的天数及缴款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按新的缴款计划缴纳采矿权价款不再计算滞纳金。在新的缴款计划提出前已经产生的滞纳金,矿山企业可以提出减免申请,经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但本通知印发前已收缴的滞纳金不办理减免返还。
二、关于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规定
(一)适用范围
基建矿山或完全停产矿山,可在申请采矿权登记同时,由矿山企业申请按实际基建时间或停产时间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
矿山企业因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其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时间,不得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
(二)申请材料
1、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说明申请顺延的理由、时间)原件1份;
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矿山企业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报告(内容包括核实的情况和建议意见)原件1份;
3、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或矿山安全主管部门关于矿山基建或停产的时间、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矿山企业申请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应在申请采矿登记同时提出。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同时审查是否符合采矿权登记条件和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相关规定
本通知下发前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缴纳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62号)已经顺延采矿权出让年限的时间不重复顺延,顺延年限后继续停产的时间可以再申请顺延;顺延采矿权出让年限后签订了新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三、关于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规定
(一)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登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可以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十期在十年内缴清,但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不足十年的,应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届满前缴清。
(二)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第一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20%。
(三)经批准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利息)。资金占用费(利息)按自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日起至缴款日止的天数及缴款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数额。
四、其他规定
(一)采矿权价款未缴清,矿山企业因采矿权转让申请变更登记(含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变更采矿权人)不予批准,但矿山企业名称变更(含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升级为集团公司)除外。
(二)采矿权价款未缴清,但已列入关闭名单或已经停产等待关闭的矿山,可以提出不再继续缴纳采矿权价款申请,附具矿山关闭相关证明文件,经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在退还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时一并结算。
(三)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缴纳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62号)同时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有本通知规定情形的,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