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在主城区进一步推广三维仿真系统辅助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9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98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在主城区进一步推广
三维仿真系统辅助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
渝规发〔2015〕44号
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三维仿真辅助审批自2012年4月试行以来,在辅助建筑审批、加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建筑规划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技术支撑。经研究,拟在主城区进一步扩大三维仿真辅助审批管理范围,增加管理应用环节,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纳入三维仿真系统辅助建筑规划管理:
(一)城市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的全部项目。
(二)城市一般管控区的重要项目。
(三)《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中“四山”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排危抢险、村民自用住宅建设除外)。
(四)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预研预控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运用三维仿真系统辅助建筑规划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管理要求
(一)提前告知。
1.各分局在核发上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制作三维仿真电子模型同步报审的相关要求。
2.上述范围内需开展方案征集或城市设计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需随设计成果同步提交三维仿真电子模型的相关要求。
(二)模型要求。
1.建设项目在方案审查阶段的预审环节应提交方案三维仿真简模电子文件;方案预审同意后,应提交方案三维仿真精模电子文件。
2.开展方案征集的项目,应随设计成果同步提交方案三维仿真精模电子文件;开展城市设计的项目,可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同步提交三维仿真精模或简模电子文件。
三、工作规程
(一)建管环节。
1.方案预审阶段,各分局在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三维仿真简模电子文件转交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规划信息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简模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验核,符合要求的, 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周边准现状三维简模制作、周边现状模型整合等后期处理,并将简模导入电子政务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三维仿真电子文件验核意见,由分局函告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2.方案审查阶段,各分局在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三维仿真精模电子文件转交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规划信息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精模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验核,符合要求的, 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周边现状模型整合等后期处理,并将精模导入电子政务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三维仿真电子文件验核意见,由分局函告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施工图复核阶段,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较审定方案有较大调整的,其报审修改方案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三维仿真精模电子文件。
(二)模型入库环节。
《方案审查意见函》签发后,分局应敦促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定的方案三维仿真精模电子文件。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局转交的精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
(三)竣工规划核实环节。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认阶段,分局应对放线单位提交的项目现状三维资料进行核实。放线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应将项目现状三维资料入库。
四、其他要求
市勘测院应建立三维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为项目审批提供更实时、准确的三维基础数据信息保障。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主城区三维仿真辅助建筑规划管理范围示意图》
2.《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制作要求》
重庆市规划局
2015年6月23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制作要求
建设单位报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同步提交项目三维模型电子文件(3DS MAX9.0或以下版本的*.max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模型应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大地基准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高程基准。
(二)模型应带材质贴图且经过烘培,整体风格应与方案效果图一致,贴图为tif格式。
(三)模型(特别是建构筑物)应真实反映项目布局、坐标、标高、高度、体量、外形,各项参数应与项目设计方案一致。
二、模型精度
项目设计方案模型按照建模深度分为简模和精模两种。
(一)简模:简模建模内容包括项目基础地形、建构筑物及道路等内容。
基础地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地形应真实反映设计方案的地形地貌,地表纹理信息根据规划设计意图给定相应的材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外的地形模型应分开表达。
建构筑物:建构筑物模型可根据建筑基底和建筑高度直接生成平顶柱状模型,应表现出建筑物基本轮廓,模型面数应控制在500面以内,贴图可根据设计需要采用设计贴图材质、通用材质或单色图片材质进行。
道路:道路模型应体现道路的位置、走向等基本内容,纹理应采用简单贴图。
(二)精模:精模建模内容包括项目基础地形、建构筑物、道路、景观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基础地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地形三维模型应采用1:500地形图制作,模型应真实地反映设计方案的地形地貌,地表纹理信息根据规划设计意图给定相应的材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外的地形模型应分开表达。
建构筑物:建构筑物模型应充分反映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和主要细节,表面突出大于或者等于0.5m时应用模型来表现,小于0.5m时可用贴图表现,宜一栋建筑一个单位,面数根据模型复杂程度控制在1500面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面数限制,但最大不应超过3000面),面数多的模型应采用分辨率较高的贴图,但最大不应超过512×512。
精模示意 简模示意
道路、景观及附属设施:项目内部道路平面位置、竖向标高及几何尺寸应与设计方案一致,纹理应采用简单贴图;植被宜采用十字交叉面片建模,贴图采用带Alpha通道方法制作;附属设施应与地面相连,外形结构准确,贴图采用带Alpha通道方法制作。
三、建模技术要求
(一)三维模型应采用米(m)作为制图单位;
(二)贴图的单位尺寸应采用2的N次方(如8×8、16×16、32×32、64×64、128×128等),但最大不应超过512×512;贴图的色彩模式应使用RGB,所有贴图应清晰可见,不应在3DS MAX材质编辑器中裁剪贴图、校色等,不应出现贴图UVW坐标丢失的现象,不宜在模型中使用双面贴图;
(三)模型中一般的直线段数为1,曲线的段数应控制在6内,线段做挤压的时候底部不用的面应删掉。一般圆柱的段数不宜超过8;
(四)模型应避免出现共面、漏面、比例失调,两面距离应不小于30cm。两个相关面的段数应一致。如果不用扣面,两物体叠加在一起时,物体厚度应大于20mm;
(五)相同三维实体模型,可采用关联复制或镜像;
(六)布置光源统一从东南往西北打光;
(七)模型应删除多余和不可见的面,不应出现多余点、线、无点面的物体;
(八)所有模型和贴图应统一规范命名;
(九)材质球中只能在表面颜色项中贴图,其他所有项保持默认,使用MAX自带标准材质,不得直接修改材质球的颜色来达到贴图目的;
(十)所有模型应添加贴图坐标,可通过调整模型UV进行重复贴图。
四、模型分层标准
建筑方案三维模型图层可根据模型精度和实际内容进行设定,命名规范如下表:
序号
图层名
内 容
1
方案_地形
数字高程模及其贴图、经地形匹配的卫星影像
2
方案_建筑
各类建构筑物的模型及其贴图
3
方案_底面
各类建构筑物的底层轮廓线
4
方案_水系
江、河、湖泊及其贴图
5
方案_路网
道路、立交、桥梁及其贴图
6
方案_设施
电线杆、井盖、消防栓等城市市政设施及其贴图
7
方案_植被
各类植物、植被及其贴图
8
方案_其他
其他各类三维实体及其贴图
五、材质贴图命名要求
材质文件编码由“模型类型_项目名称_年月(前四位,如2012年4月表达为“1204”)_流水号”组成,模型类型分为建筑(Building,简写为bui)、地形(Terrain,简写为ter)、植被(Plant,简写为pla)、建筑底面(Bottom,简写为bot)、路网(Road,简写为roa)、水系(River,简写为riv)、设施(Append,简写为app)和其他(Other,简写为oth),流水号按模型制作时间先后从0001~0999编写。项目名称用拼音简称。如果有多方案,应在拼音简称后加方案序号。材质贴图应采用tif格式,按种类主要分成7种:房屋、地形、植被、路网、水系、设施、其他
如阳光华庭项目(以下简称yght_1204)贴图文件命名方式如下:
建筑贴图:bui_yght_1204_0001. tif
地形贴图:ter_yght_1204 _0001. tif
植被贴图:pla_yght_1204 _0001. tif
路网(含道路、立交、桥梁)贴图: roa_yght_1204 _0001. tif
水系贴图: riv_yght_1204_0001. tif
设施贴图: app_yght_1204_0001. tif
其他贴图: oth_yght_1204_0001. tif
带有alpha通道的tif文件,名称后缀加个a,如:des _ bui_yght_1204_0001_a.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