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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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5-10 12:00:51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2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

报酬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6〕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日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和2015年12月15日区委第11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关于建设和谐社区、智慧社区和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长机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综合能力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招聘进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与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职工收入水平、城乡居民纯收入、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按照体现工作量、责任、绩效的原则,适时调整社区工作人员报酬。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补贴、工作年限补贴、社区规模补助、绩效补贴、奖励补贴、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今后,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结合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届调整一次。工作年限补贴、绩效补贴、规模补贴等其它报酬,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第五条基本补贴。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书记、主任235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为正职的90%,即211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为正职的80%,即1880元/月。

第六条绩效补贴调整为社区书记、主任400元/月(社区书记和主任“一肩挑”6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35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300元/月,由街道、镇考核发放。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从2007年起计算,其工作年限补贴标准为10元∕年。其间有中断的不累积计算。(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的规模补助根据所在社区规模而定。其中,3000户以下的社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3000-5000户的社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5000—8000户的社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8000户以上的社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社区规模补助根据社区规模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考取国家级社工师、国家级助理社工师、市级社区管理师、市级社区管理员的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分别给予200元、150元、50元、30元的社会工作补贴。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社保相关政策规定,由所在街道、镇统一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已办理的不再重复办理。

第十一条 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补贴部分以及街道所属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补贴、工作年限补贴、规模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划拨;镇属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补贴、工作年限补贴、规模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由镇财政自行解决。计生专干的基本补贴、工作年限补贴、规模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在区计生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社区不得自行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不得违反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发放各种补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委办发〔2012〕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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