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印发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0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
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推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培训发展格局,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引导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2017年全市计划开展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其中,技师培训1.5万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6万人,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6万人,职业培训46.5万人(含大学生GYB创业培训3万人,高校毕业生SYB创业培训1.8万人)。另外,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5亿元。
二、实施进度
“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分3年实施,每年目标任务20万人。2015年度目标任务:市级示范培训3.2万人(技师培训0.5万人、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2万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市级品牌培训0.7万人);区县培训16.8万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1.3万人,职业培训15.5万人)。职业培训15.5万人构成: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创业培训3.1万人,企业职工培训6.9万人,就业适应性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含大学生GYB创业培训1万人和高校毕业生SYB创业培训0.6万人。
三、项目对象
“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岗位需求分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职责分,各项目对象如下:
(一)技师培训。技师培训是指新技师、新高级技师培训,即选拔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工或技师,通过企业内部培训或与有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对我市各类从事家庭服务和愿意从事家庭服务的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壮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对拟在我市就业的离校两年内(24个月内)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归国留学生以及户籍不在我市的毕业生)和自考、成教、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大专及以上的毕业两年内(24个月内)未就业毕业生,开展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稳定性。
(四)职业培训。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开展以就业创业技能为目标的职业培训分为:
1.职业技能培训。对“四类人员”大力开展初级及以上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着力提高劳动者培训后就业率。
2.创业培训。对在渝的在校大学生开展GYB创业意识培训,对“四类人员”开展SYB创业培训,对参加过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并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创业者开展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对创办微型企业的劳动者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3.企业职工培训。对我市企业新录用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类人员”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由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职工岗前培训;对我市企业中在岗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市外户籍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根据企业各自的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就业适应性培训。对我市“农转城”人员,45岁以上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由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委托当地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或社区公益组织开展以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从业素质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适应性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区县(自治县)为“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主体。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政府落实民生实事工作目标要求制定落实方案,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市级示范培训引领带动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落实“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相关处室(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实施我市“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2.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负责市级培训项目资金的预算协调安排。
3.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师培训的组织实施。
4.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负责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实施。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其中,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综合素质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建立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的培训评价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培训补贴。
(二)加大资金保障和监管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按确定的配套标准,落实好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确保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经得起审计。加大推进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有效避免重复培训,防止虚报、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创新培训方式
1.建立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备案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一备案的原则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签订培训协议,并将认定结果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及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通过建立培训机构评价备案制度对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评定,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培训机构,可直接续签次年培训协议,不合格的,停止执行培训协议。
2.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市场紧缺程度动态发布机制,依托重庆市重点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联盟、人力资源市场的市场紧缺用工信息,动态发布我市职业培训专业(工种)紧缺程度,满足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
3.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金融机构开展助学贷款、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四方共赢的联动就业培训机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
4.探索开展市级示范培训。将大学生GYB创业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及其它具备条件的培训项目纳入市级示范培训,带动全市培训项目按照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开展培训,并结合当前人力资源服务联盟企业用工及技能提升培训需求,重点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市人力社保局各项目实施处(单位)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市和区县要将落实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从“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的培训补贴政策、项目实施对象、参加培训流程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满足群众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建立“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各项目的实施处室(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展情况报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送市发改委。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应包含文字及表格两部分,文字部分要对各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安排等内容,表格部分按样表填写(附件4)。
(四)落实补贴资金渠道和标准。“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有补贴政策标准的按现有标准执行,今后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没有补贴标准的,应及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人:谭汉明,电话:88633798。
附件:1.重庆市就业技能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汇总表
2.2015年全市职业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任务表
3.2015年全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任务表
4.重庆市就业技能培训月报表(样表)
5.2015年“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6.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备案制度
7.关于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程度动态发布的工作方案
附件1
重庆市就业技能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人、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培训人数、发放金额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总计
人数
金额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60
4.5
20
1.5
20
1.5
20
1.5
1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1.5
0.5
0.5
0.5
市人社局职建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责任人:
宋飞、欧毅
2017年底前完成。
2
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6
2
2
2
市人社局劳务处
责任人:
张德祥
2017年底前完成。
3
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
6
2
2
2
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责任人:
赵云中、何振国
2017年底前完成。
4
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经办的培训项目)
46.5
15.5
15.5
15.5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责任人:
李为民
2017年底前完成。
5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金额
4.5
1.5
1.5
1.5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责任人:
李为民
2017年底前完成。
附件2
2015年全市职业培训及小额担保贷款
任务表
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单位:人、万元
项目
培训人数
大学生
小额贷款
功能区
序号
区县
大学生GYB创业培训人数
毕业高校毕业生SYB(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人数
合计
155000
10000
6000
15000
主城九区(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
区内合计
42200
4620
2740
3200
1
渝中区
6800
60
60
400
2
大渡口
2000
30
30
100
3
江北区
5500
200
170
300
4
沙坪坝区
5500
1000
1600
300
5
九龙坡区
5000
500
200
600
6
南岸区
3800
800
200
200
7
北碚区
3500
1000
350
400
8
渝北区
3000
500
50
300
9
巴南区
4500
500
50
400
10
北部新区
2600
30
30
200
城市发展新区
区内合计
50500
3540
1070
4700
11
涪陵区
4700
400
220
200
12
长寿区
4500
30
30
500
13
江津区
4500
300
110
600
14
合川区
4300
800
100
400
15
永川区
4700
1000
200
400
16
南川区
3800
60
50
400
17
綦江区
4500
300
30
400
18
大足区
7500
300
180
400
19
潼南县
2000
0
30
300
20
铜梁区
2500
100
30
300
21
荣昌县
2500
150
30
400
22
璧山区
2700
100
30
300
23
万盛经开区
2300
0
30
100
渝东北生态涵
区内合计
45100
1280
1840
5300
24
万州区
6800
1000
1500
1500
25
梁平县
4400
60
30
400
26
城口县
1200
0
0
200
27
丰都县
6000
30
30
500
28
垫江县
3600
30
30
300
29
忠 县
3800
0
30
300
30
开 县
6000
100
100
600
31
云阳县
4500
30
30
300
32
奉节县
3800
0
30
500
33
巫山县
3500
30
30
500
34
巫溪县
1500
0
30
200
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区内合计
17200
560
350
1800
35
黔江区
4800
500
200
400
36
武隆县
1800
0
30
300
37
石柱县
2000
0
30
200
38
秀山县
3800
30
30
500
39
酉阳县
3500
30
30
200
40
彭水县
1300
0
30
200
附件3
2015年全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任务表
单位:人
序号
区县
数量
序号
区县
数量
1
万州区
500
22
璧山区
400
2
黔江区
300
23
潼南县
400
3
涪陵区
300
24
荣昌县
400
4
渝中区
300
25
梁平县
300
5
大渡口区
100
26
城口县
200
6
江北区
300
27
丰都县
300
7
沙坪坝区
500
28
垫江县
400
8
九龙坡区
200
29
武隆县
100
9
南岸区
400
30
忠 县
400
10
北碚区
500
31
开 县
400
11
万盛经开区
200
32
云阳县
400
12
渝北区
400
33
奉节县
200
13
巴南区
400
34
巫山县
300
14
长寿区
400
35
巫溪县
100
15
江津区
400
36
石柱县
300
16
合川区
500
37
秀山县
300
17
永川区
800
38
酉阳县
100
18
南川区
300
39
彭水县
200
19
綦江区
300
40
北部新区
200
20
大足区
400
41
市级品牌培训
7000
21
铜梁区
100
合计
20000
附件4
重庆市就业技能培训月报表(样表)
单位:万人、亿元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处室)
具体内容
2015年目标
2015年形象进展
工作形象目标(培训人数)
总投资(补贴资金)
2015年投资资金来源
1-*月工作形象进展(培训人数)
总投资(补贴资金)
2015年投资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区县财政
其他资金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区县财政
其他资金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各项目的实施单位(处室)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展情况报至市就业局。
附件5
2015年“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
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考核内容
“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区县(自治县)目标任务16.8万人(家庭服务业培训1.3万人,职业培训15.5万人)。另有市级培训3.2万人目标任务(技师培训0.5万人、家庭服务业培训市级品牌培训0.7万人和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2万人)。按照考核要求,市级培训暂不纳入考核。
三、考核方式
“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全额10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实行倒扣分。其中,职业培训60分,目标任务完成每减少1%,扣0.6分,未达到目标任务50%不得分;家庭服务业培训20分,目标任务完成每减少1%,扣0.2分,未达到目标任务50%不得分;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20分,目标任务完成每减少1%,扣0.2分,未达到目标任务50%不得分。
附件6
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
认定备案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为助推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和稳定就业为目的职业培训发展格局,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任务,引导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现就建立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认定备案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认定
本制度所指认定的培训机构是指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职业技能培训直补个人后,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一)认定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培训机构由各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培训实际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认定,签订培训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2.竞争择优原则
建立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提高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将培训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办学经验丰富的培训机构纳入认定范围。
3.统一备案原则
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对认定的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认定结果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及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二)认定条件
认定的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或经人力社保部门近两年考核评定均为合格及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
2.具有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工种)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备、设施,具有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
3.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机构培训后鉴定合格率不低于上年度鉴定合格率。
(三)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报;
2.经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认定;
3.对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由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培训规模、协议变更与中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培训协议期为一年,在机构评价通报中合格的续签次年培训协议;
4.承担《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渝人社发〔2014〕228号)中的“非常紧缺”专业和后续公布的“非常紧缺”专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
二、机构评价
等级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培训机构,可直接续签次年培训协议;不合格的,应停止执行培训协议。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级,其余认定为合格:
1.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不一致的;
2.买卖、出租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
3.将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
4.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谋取利益的;?
5.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6.培训机构地址、名称变更或逃避检查,拒不接受监督的;
7.申报就业培训补贴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取消办学资格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每年将对区县(自治县)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应每年进行一次机构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及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三)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认定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建立档案管理。
附件7
关于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
市场紧缺程度动态发布机制
的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率为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机制,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市场紧缺程度动态发布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用工需求,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市场紧缺程度调查目录,提升职业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实现市场需求引导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服务市场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市场需求程度调查。通过对我市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和人力资源供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8号)规定可享受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的88个专业(工种)按“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发布,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我市当前或近期非常紧缺专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重点支持范围。
三、数据采集与发布
(一)数据采集的时间与方式
一是依托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市场,收集我市企业岗位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信息;
二是依托市重点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收集市场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数据。
三是采集发布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待条件成熟后,每季度采集发布一次。
(二)成果发布
根据采集到的各项数据,综合分析当前市场用工增减形势,形成《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市场紧缺程度调查目录》,以市人力社保局名义进行公布。
四、职责分工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数据采集分析、成果发布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配合完成数据发布工作;市重点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常务办公室负责提供参与联盟的重点工业企业和培训机构相关数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