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县关于印发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便民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5 10:30:3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璧山县关于印发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便民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6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658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

便民实施意见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4〕7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便民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便民实施意见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迅速增加,现有农产品(菜)市场已不能满足市民生活购物需求。为方便广大市民生活,科学合理布局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以下简称“农产品(菜)市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精神,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划建设管理

(一)规划布局。根据《重庆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基本条件》和璧山城市的发展规划,按照服务半径约1公里,服务人口每千人100平方米的标准对璧山城区(包括青杠)规划布局城北、芋荷等共计18个农产品(菜)市场(布置表见附件1)。

(二)规划审批。凡新地块出让,县规划局要将规划的农产品(菜)市场作为所在地块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在审查规划有农产品(菜)市场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明确其具体位置(一楼或者一楼连二楼)和面积,不得将市场作物理分割。规划指标一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用途和指标的,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三)土地和房屋确权。县国土房管局要按已明确的规划条件及指标进行土地出让或划拨,对出让或划拨时已明确为农产品(菜)市场的面积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工程验收后,应按规划所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整体办理房地产权证,并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商业服务业和农产品(菜)市场用途,不得另作它用或分零办证。

(四)经营管理。农产品(菜)市场建成后,原则上由建设业主自营或整体出租、出售交由其他业主经营,但均不得改变其用途。县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改变用途的建设业主或经营户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把各道关口,确保每项规定落到实处。如果不严格执行本意见的相关规定,将严肃追究所涉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设置分级管理标准

农产品(菜)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直接关系民生。为了提升璧山农产品(菜)市场硬件设施、配套环境、服务水平、市场秩序,进一步方便居民生产生活、改善城市形象,县商旅委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重庆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基本条件》,结合璧山实际,制定了《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的分级评定标准》,对农产品(菜)市场设置分成3个等级(见附件2),其中一级3个、二级9个、三级6个。农产品(菜)市场建成后,由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商旅委等相关部门按农产品(菜)市场的分级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加大经营扶持政策

(一)对农产品(菜)市场建设业主的扶持政策

本次规划的18个农产品(菜)市场中,瀛嘉、福顺2个市场因土地出让时未明确其农产品(菜)市场用途,因此,若建设业主愿意将拟作为市场部分按本意见规定确权为商服和农产品(菜)市场用途,其农产品(菜)市场建设部分(按建筑面积)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可以全额返还给建设业主,作为市场建设补助。

(二)对农产品(菜)市场经营业主的扶持政策

新建成投入运行的所有农产品(菜)市场经营业主(不包括已建成投入运行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一级120万元/个,二级100万元/个,三级8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验收合格后分别先付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正常经营后每年分别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直至付完为止。

(三)其他扶持政策

获以上政策扶持的农产品(菜)市场,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四)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菜)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健全农产品(菜)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精神,根据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构建政府综合管理、镇街日常管理,由县工商局牵头监管,县商旅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等部门依职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农产品(菜)市场管理工作合力。

以上意见自印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规划布置表

2.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分级评定标准

附件1

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规划布置表

序号

地 址

用地性质

出让状态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建设标准

1

城北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1500以上

三级

2

芋荷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1500以上

三级

3

黄桷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4

御湖1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500以上

一级

5

御湖2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6

御湖3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7

翡翠城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500以上

一级

8

团堡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9

同景市场

出让地

已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10

瀛嘉市场

出让地

已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11

福顺市场

出让地

已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12

锡山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13

聚金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000以上

二级

14

凤凰城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2500以上

一级

15

塘坊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1500以上

三级

16

杨柳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1500以上

三级

17

中兴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1500以上

三级

18

清明市场

出让地

未出让

1500以上

三级





















附件2

璧山城区农产品(菜)市场分级评定标准

项目

内容

三级

二级

一级

1.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2.相关证照齐全,手续完善,依法经营,证照亮照率达90%以上。

3.周边环境整洁,无有毒有害污染源等;宽敞明亮、整齐清洁、秩序井然,无乱堆放杂物和乱设摊位。

建筑层高

单体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米。

通道宽度出入口个数和宽度

主通道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出入口门宽度不小于4米。

主通道不小于3米,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出入口不少于3个,主出入口门宽度不小于5米。

主通道不小于3米,其他通道不小于2米,出入口不少于4个,主出入口门宽度不小于6米。

营业面积

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占500平方米以上,零担经营面积占200平方米以上。

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占800以上,零担经营面积占250平方米以上。

2500平方米以上,其中,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占1000平方米以上,零担经营面积占300平方米以上。

停车场

有停车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

有停车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停车场有专人管理。

地面及墙面

铺设防滑地砖,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熟食间全贴墙砖。

场内地面80%无积水

场内地面90%无积水

场内地面无积水

场内空间

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面积利用合理,无明管道、栏板及其他线路;装修材料环保,安全性高,达A级标准。

给水设施和给水要求

有供水泵、供水管网等给水设施;设有供水点,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设置储水设施。

需设置消费者饮用水供应装置

肉类经营供水到经营区,水产品供水到摊位,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供水到专间。

排水设施和排水要求

1.排水系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2.排水系统配套完善,有排污泵、排污井,地漏、排水槽、下水管道、污水过滤等设备。

3.每个摊位内侧设地漏,外侧设有排水槽,宽度为0.08-0.1米,深度0.03-0.05米。

地漏、排水槽须采用不锈钢或耐腐蚀、清洗材料。排水沟内无垃圾堆积。

供电设施

配置漏电防护装置,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设置火灾疏散照明、事故照明、立面照明等。每10平方米配备1盏照明灯,每个出入口配2盏应急灯。

设配电室

通风设施

通风条件良好,场内设置有排风机、窗户等设备。

布局分区

商品按类分区,布局合理。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用通道分开。统一设置商品区域标牌、经营者字号标牌和经营摊位价格标牌。

摊位

设施

摊位柜台面积按长1.5米-2米、宽0.75米-0.9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米-0.8米设置。

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

柜面及边缘挡水全部使用不锈钢材料

活鱼摊位外设20厘米高隔水墙,活禽宰杀摊位相对独立,水产品和活禽宰杀摊位与其他经营区间距大于5米。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摊位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直接入口食品柜台距活禽专柜、公厕、垃圾房间隔大于20米。

熟食品摊位全封闭,安装相应温控设备。

熟食品摊位全封闭安装空调

冷冻设施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设有10平方米以上专用冷藏室。

消防设备

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

配置防盗设施和电子监控设备

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卫生设备卫生设备

配置“五防”设施。场内每200平方米设1个大型垃圾箱,每个摊位设1-2个垃圾桶。卫生间设置不低于国家二类标准。

场外设有独立压缩式垃圾房

商品管理

严格商品进货管理,严格查验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建立可追溯机制。

配置监测室、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建立检测档案和可追溯机制,公布检测结果。

制度规范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台帐。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

公共服务

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等服务设施。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管理人员着统一工作服。

有LED显示屏

有两块以上LED显示屏

有公平秤

每500平方米设置一台公平秤

市场有独立网站,能提供网上商品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和送货上门。

投诉处理达80%以上

投诉处理达90%以上

投诉处理制度化,投诉处理达100%。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建立经营户诚信经营档案,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并反馈消费者。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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