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县关于印发璧山县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5 10:30:25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璧山县关于印发璧山县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6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624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县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07〕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璧山县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璧山县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渝委办[2006]34号)和《中共璧山县委办公室、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06]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降耗和简化政务事务服务、降低行政成本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完善各项措施,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办公消费模式,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表率。

第三条 力争到2010年,我县党政机关逐年实现节电、节水20%以上,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创建一批节约资源能源示范单位;建立机关节约资源能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组织协调机制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四条 节约用电。

(一)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的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设施和设备。

(二)机关办公室亮度足够时不得开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下班时要随手关灯;办公室、会议室照明要采用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公共区域安装自动控制开关或设定隔盏开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办公区域内不同用电单位要安装单元电表。

(三)办公区域室温30°C以上或10°C以下可以开启空调,但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C或高于20°C;办公室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工作时间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四)办公室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不使用时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下班时做到人走电源断;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五条 节约用水。

(一)定期检查用水设备,及时维修供水管线;提倡使用自动感应等节水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使用非感应式自来水龙头时,流量要适中,不用时随手关紧,杜绝“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二)办公区域绿地的美化净化,要科学使用雨水,尽量使用再生水;浇灌时,使用小管道或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方式;逐步改造草坪喷灌系统,节约绿地养护用水。

(三)机关公务车提倡自行清洗,洗车时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使用高压水枪和大管道直接冲洗;清扫办公室或公共区域卫生时,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尽可能减少用水量。

(四)机关办公饮用水,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努力降低各单位饮用水支出成本。

第六条 节约公务车费用。

(一)逐步实现公务车编制证管理,适度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公务车配置审批,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采购1次;推行小排量汽车在机关的应用,逐步降低公务车配置标准;及时更新、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二)根据车型和排气量,核定车辆燃油指标,实行IC卡加油、单车核算,严格燃油定额管理;严格车辆维修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和购买车辆其它附属用品;逐步完善公务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管理办法。机关公务车费用情况,每季度公布1次。

(三)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鼓励乘坐公交车,提倡集中乘车、搭顺风车;行车中尽可能打开车窗利用自然风,少用或不用空调;车辆停放期间,驾驶员尽量不在公务车内开空调休息;驾驶人员要科学、正确驾驶公务车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损耗,努力降低油耗。

(四)在有条件的机关开展公务车改革尝试,逐步建立机关公务车驾驶员委派制度,引入竞争机制。

第七条 建筑节能和节约办公用房。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及装修办公用房,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严格执行重庆市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渝计委固[2000]306号)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正常维修不得超过原装修标准。

(二)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9号),开展系统化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凡节能设计评审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对于既有建筑,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尽可能采取无成本、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措施。相关部门在规划和设计时必须注重长期、科学、合理,避免返工重修。

(三)制定统一的资产占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合理安排和调剂办公用房以及配置办公设施设备等,逐步实现集中统一建设、管理、配置机关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和服务设施;机关闲置房出租出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的能力。

第八条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高能耗、低能效的设备和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外的产品时,应在招评标过程中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的作用。对未按规定实施的采购,财政不予安排资金。实行重大节能采购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切实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第九条 节约日常办公经费。

建立机关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办公设备配置审批,科学制定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办公设备配置、调剂、处置的统一管理,提高办公设备的利用率;建立办公用品配备、采购和领用制度;提倡会务、接待使用配备的常用茶杯;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进行再利用;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节约话费开支,缩短通话时间,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私事。

第十条 精简纸质文件和载体。

(一)机关各类文件只印发给相关的领导和部门,文件份数按照发送范围确定,发文数量要严格控制;除部署重大事项外,一般性文件、实施方案、专题报告、请示类文件、会议通知、事务批复类文件均要简明扼要,精简发文篇幅。

(二)机关各类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校对采用电子文档或通过内部局域网传输办理;需公开发布的文件,在璧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领导同志的讲话,能在媒体和网络上发表的,不在会上分发;需下传的纸质文件,逐步实现专网传输;各单位一般不编发简报和报纸,尽量减少纸质载体。在全县逐步推行机关无纸化办公。

第十一条 精简会议。

(一)逐步精简全县性的会议和活动,其审批、时间、规模、规格等,严格执行中共璧山县委办公室、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会议和活动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04]80号)的有关规定;杜绝各类联谊性、轮流主办的会议;各类总结表彰颁奖大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召开1次;逐步精简各类培训会。

(二)能在机关会议室筹备和召开的会议,不得安排在宾馆和其它经营性场所;会务安排要节约从俭,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群团组织换届会外,原则上不发各类文件袋、笔记本、笔及其它用品;除礼节性会议和庆祝、表彰会外,一般不摆放鲜花,不发纪念品;一般性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第十二条 精简公务活动。

(一)县领导从事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合理精当安排活动日程、内容、随员、车辆、食宿,不配警车、警力;县领导到基层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时,一般只由承办部门领导随行,不安排其它相关部门领导随行;一般不参加剪彩、庆典、颁奖活动,不为街道、镇乡和部门的活动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名。

(二)县领导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不对口出人陪同,不到交界处迎送,不举行迎送仪式,不张贴迎送标语;会场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礼品、礼金;不安排宴会和宴请,严禁超标准接待,提倡工作餐、自助餐。

(三)县领导到基层调研,一般只安排主要媒体记者随行,不重复采访;重要活动一般只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第十三条 节约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用。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完善公务接待标准和会议、外出考察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标准。

(二)公务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突出地方特色,一般不安排名烟、名酒,严格控制宴请次数,严禁超标准接待;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原则上陪餐人员不超过5人,接待省部级领导,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二分之一,接待厅(局)级及其以下领导,陪餐人员不能超过来宾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

(四)公务出差应按照标准乘火车、轮船和飞机,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借出差之机变相用公款旅游。

第十四条 建立资源节约责任制。

实行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召集,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县级机关资源能源消耗定额、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各部门资源节约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处理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资源能源节约工作,把资源能源节约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逐步建立资源能源节约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能耗统计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调查各自资源能源消耗现状,全面准确地统计费用开支情况,在汇总分析各自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资源能源节约与利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资源费用节约目标和措施,年末要填写资源消耗清单,报璧山县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县机关事务局)备案。县统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机关能耗、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机关资源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督查室要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集中检查、临时抽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切实加强对机关节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厉行节约、文明节俭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铺张浪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目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璧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纪委,县委各部、委、室、党校、群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印

(共印140份)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