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人社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3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39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
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局,有关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按照当前我市生育医疗费用(不含并发症)、并发症费用、生育生活津贴费用合计情况决定,2015年度我市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资产清算时,对已怀孕女职工,按照每人14278元的标准预留生育保险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6月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