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5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53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
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办发〔201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认定暂行办法
为严格、科学、规范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及到位资金,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政策兑现的准确性,结合城口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主体
招商引资主体是承担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自然人自行引进的项目或资金,列入招商引资统计范围,但不属招商引资主体。
二、认定时限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时限。
三、认定范围
引进县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兼并、BT、BOT、EPC模式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及资金;以购买机器设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实物投资的项目及资金,均纳入招商引资认定范围,纳入当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具体范围如下:
(一)引进投资工业生产的项目及资金;
(二)引进投资农业开发项目及资金;
(三)引进旅游开发项目及资金;
(四)引进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及资金;
(五)引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资金;
(六)引进水电开发项目及资金;
(七)引进投资基础设施的项目及资金;
(八)县内外投资企业扩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
(九)经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投资。
下列项目及资金不纳入认定范围:
(一)乡镇(街道)、部门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的计划内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建设债券和扶贫救灾资金以及物资、设备等;
(二)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企业,因其主营业务自主扩张需要,在我县投资设点、扩大规模的投资;
(三)由国家、市交通、公路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县境内的道路、桥梁等项目所使用的资金;
(四)在我县投资的县内外企业更名、转包或更换法人代表的项目;
(五)从乡镇(街道)迁往县工业园区、或在乡镇(街道)之间迁移的已统计认证过的无新增投资的项目;
(六)未经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污染项目;
(七)没有取得合法权投资的项目;
(八)其它不适宜认定的项目及资金。
四、认定依据
(一)工业类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金额计算(包括生产厂房、营业用房、机械设备、配套设施、土地等);
(二)农业开发项目(包括农、林、牧、渔等种养殖项目),按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包括种苗)计算;
(三)旅游开发及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到位注册资本金额和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计算;
(四)水电开发项目及房地产项目按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计算;
(五)以收购、参股、租赁现有企业等方式引进的项目,依据当年实际收购、参股、租赁资金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计算;
(六)以BT、BOT、EPC等融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按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计算;
(七)融资类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金额或到位注册资本金额计算。
五、认定条件
(一)所引项目须在我县登记注册并纳税;
(二)所引资金需到受益主体资金账户;
(三)所引项目须开工建设或有效推进。
六、认定程序
(一)项目洽谈阶段。凡接洽到招商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将《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登记备案表》报送县投资促进办公室进行备案;若本单位不能独立开展招商工作的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协助确定联合招商单位。
(二)项目签约阶段。项目签约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县投资促进办公室报送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填报《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认定申报表》,作为确认项目引进单位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引进单位每月26日前,将《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报送县投资促进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七、项目引进单位确认
(一)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家引进单位,涉及多家单位引进的,要在报送《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登记备案表》时予以注明,最多不超过5家单位。
(二)由县级领导牵头引进的项目,可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直接参与项目引进的单位,最多不超过5家单位。
(三)共同合作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平均分配协议引资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凡提供有效信息而未参与招商引资的单位,与招商引资单位按2:8的比例分配协议引资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城口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登记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资来源地
投资商(企业)
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投资方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项目引进单位
或引资人
联系电话
项目登记
备案时间
备注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认定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引荐单位(人)
单位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投资方式
建设地址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项目投资额
(万元)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到位金额
注册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用工人数
外来投资者
意见
兹确认该项目第一引荐单位(人)为,特此证明。
外来投资者盖章: 年 月 日
县投资促进
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类别:按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分类填报;
2.投资方式:填写货币、固定资产、技术等;
3.注册时间:按取得营业执照时间填报。
城口县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年度计划目标任务:
⑴策划编制项目数(个数)
⑵协议引资金额
⑶实际到位金额
20 年 月完成情况
类 别
项目名称
内容及规模
客商企业全称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投资金额
实际到位金额
累计到位金额
正在跟踪
意向投资项目
已签约落地
开工建设项目
上年度
后续投入项目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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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县投资促进办公室一份,自存一份;
2.上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6日前;
3.组织机构代码为投资企业在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