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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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06 18:00:15  评论()

文件名称: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5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52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审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4〕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应实行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审查、备案制度。

第三条 签订正式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报建登记手续完备;

(二)采用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三)不采用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工程,已履行完毕相关报批手续;

(四)履约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

(五)合同草案已经审查、备案。

第四条 合同会审范围。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上,包括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招标项目以及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审查实行集中会审办法。

不需集中会审的项目合同,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五条 合同会审工作的组织。由县公管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管办、县交易中心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合同会审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会审备案工作。

第六条 合同会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二)有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三)是否按规定采用了合同标准文本。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书是否一致。

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2.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款的调整方法;

4.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以及各种可调因素;

5.合同价款调整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竣工验收与结算方式;

6.奖惩、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方法;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合同会审的基本程序。

(一)招投标工程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项目业主应将拟定的合同草案文本及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见附表)报送县公管办,提请县公管办组织会审。同时项目业主应将拟定的合同草案文本分送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管办、县交易中心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二)县公管办在收到合同草案文本之日起7日内,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进行集中会审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三)书面审查意见认定拟签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内容的,招标人可据此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合同提交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公管办及县交易中心备案。

(四)审查意见有实质性修改内容的,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文本,签订后提交备案。双方对会审的实质性修改内容有异议的,要及时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报备案。

(五)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正、副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于合同备案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审查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 对未按规定将合同送审、已经会审而不执行会审议定事项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2.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1

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发包人

承包人

企业资质

建设规模

房建

M2

地上 M2

结构类型

地上 层

地下 M2

地下 层

市政及其他

合同标的内容

发包方式

招标 □

合同 价

万元

招标文件是否通过监管部门的备案

是□ 否□

工程量清单是否实行一编一审

是□ 否□

拟签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流程审批

是□ 否□

交易平台

市交易中心□县标交易中心□ 其它 □

项目主管部门

拟签合同是否和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

是□ 否□

计划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质量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岗位

姓名

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

委托经办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发包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概由本单位承担,与备案机关无关,特此承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申请备案时间

本表一式六份,县政府法制办、县公管办、县交易中心、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

附件2

城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一、招投标项目合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8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3.招标文件原件(一份)、投标书及附件原件(一份)

4.拟定的合同草案文本

(二)勘察、设计及监理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8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3.草拟合同文本(8份)

二、不招投标项目合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8份)

2.拟定的合同草案(一式8份)

3.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概算批复、预算评审结果

4.工程不招投标的批复文件(一份,原件核对)

5.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文本

(二)勘察、设计及监理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8份)

2.草拟合同文本(8份)

3.不招投标的批复文件(一份,原件核对)

4.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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