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协议供货招标公告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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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9295650/2017-00585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采购与招标/全社会
发布机构:
南岸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6-27
发布日期:
2017-06-27
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文号:
--
主题词:
采购招标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的委托,对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协议供货品牌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投标保证金(元)
中标人数量
备注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协议供货
1
喷墨打印机及原厂配件
5000
8个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
激光打印机及原厂配件
5000
8个
3
针式打印机及原厂配件
5000
8个
4
数码相机及原厂配件
5000
8个
5
数码摄像机及原厂配件
5000
8个
6
多功能一体机及原厂配件
5000
8个
7
数码复合机及原厂配件
5000
8个
8
电视机
5000
8个
9
碎纸机
5000
8个
10
传真机
5000
8个
10
交换机
5000
8个
12
路由器
5000
8个
13
投影机
5000
8个
14
扫描仪(不含高速影像拍摄仪)
5000
8个
15
热水器
5000
8个
16
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
5000
8个
详见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须出具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应针对本次采购提供所投品牌3款以上市场畅销的优质整机产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在投标人承诺的指定电子商务平台的查询网址、页面截图、本地售后服务网点分布及数量、官方网站地址及产品优势等,投标人还需提供3款以上与整机配套使用的原厂配件,内容包括配件名称、型号、配件在投标人承诺的指定电子商务平台的查询网址及页面截图。(需按照第六篇的格式要求在制造商基本情况列表中进行响应并提供相应的页面截图复印件,参与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扫描仪、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电视机、热水器的投标人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记加入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aggzy.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如网站无法打开或不能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附件,可电话(023-62988753,联系人:周老师)咨询解决。
(三)投标人名称必须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相同,才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请从2号楼3号入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处。
(五)投递投标文件时间:分包1-72017年7月19日北京时间9:3010:00时
分包8-162017年7月20日北京时间9:3010:00时
投标截止时间:分包1-72017年7月19日北京时间10:00。
分包8-162017年7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超过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分包1-72017年7月19日北京时间10:00。
分包8-162017年7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请从2号楼3号入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分包表格;各分包均需分别缴纳各自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分包1-7北京时间2017年7月18日12:00前,分包8-16北京时间2017年7月19日12:00前。(投标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如因时间差导致我中心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将视为无效投标,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aggzy.gov.cn)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保证金。投标人登录《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在用户登录栏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再注册),再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注:对注册不清楚的投标人,可电话(023-62988753)咨询)。具体缴纳方法如下:
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并开通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的需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aggzy.gov.cn)用户登录栏登录,按照相关项目信息由潜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分两步缴纳。
第一步,投标人不能直接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已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上,转账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第二步,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aggzy.gov.cn)用户登录栏登录,由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纳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从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没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打印的回单原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不予认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温馨提示: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开通费用在200元以内。
履约保证金缴纳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①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至我中心,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则我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中标人从基本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我中心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逾期未领取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包(大写:伍万元整)。
(四)保证金退付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①保证金退付相关要求
根据评标结果,由区交易中心及时退付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的相关手续;对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的相关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的相关手续。
③履约保证金退付程序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间分次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在每次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均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中标人持经审查确认的申请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区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不计息)
④特殊情况退付程序
A、遗失区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的:投标人填写票据挂失申请单,区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对申请单的内容进行确认。投标人凭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本条第①②③项之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B、因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退款人与交款人不一致的:由原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以及变更后单位出具的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经区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本条第①②③项之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五)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被投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保证金退付进程查询,详情请致电:62988753陈老师。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aggzy.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仅接受品牌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同一分包出现同品牌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则上述投标人均为无效投标。
(七)同一合同项(分包)下,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八)同一合同项(分包)下,若非品牌制造商参与投标,代理商仅能代表唯一品牌制造商参与投标,若同一分包出现同一个代理商以投标人的形式代表多个品牌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则上述投标人均为无效投标。
七、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023)62988518,传真:(023)62986523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2988072
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
01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协议供货品牌入围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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