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9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98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
“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6〕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
创新团队”评选办法
为加快西部创新中心窗口建设,全力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激发科技团队创新热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至2020年止,每年评选一批“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和“十佳技术创新团队”。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在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十佳技术创新团队。在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驻区企事业单位所属研发团队或技术管理团队。
(三)企业申请评选前一年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
二、评选指标
(一)“十佳高新技术企业”。设置销售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比、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专利金奖项)7项指标,权重分别为10、20、10、15、15、15、15。以企业每项指标在参评企业中的排名得分乘以权数计算每项指标得分,加总形成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排前10位的企业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
(二)“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设置高层次人才、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人才工作站(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及成果转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数量5项指标,权重分别为25、20、15、25、15,以企业每项指标在参评企业中的排名得分乘以权数计算每项指标得分,加总形成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排前10位的企业为十佳技术创新团队。
三、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科委发布申报通知;
(二)初审。申报主体自愿填写申请材料,向运营所在地镇街、园区申报。镇街、园区负责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评审小组;
(三)复审。评审小组提出复审名单,评审小组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区科委根据评审小组各单位审查结果进行打分评比,按照打分顺序提出复审名单;
(四)公示确认。复审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名义通报、授牌及奖励。
四、奖励
“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10万元/家,“十佳技术创新团队”奖励标准5万元/个。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五、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