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01 12:01:12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9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96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民〔2016〕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15号)精神,结合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实际,我们修订了《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3日

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15号),结合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 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以区县(自治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 市级对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补助按照“总体均衡、合理配置、重点保障、贫困倾斜”的原则,每年根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确定补助项目。

第五条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包括社区(村)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村)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社区(村)服务网络建设等。

第六条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应纳入区县(自治县)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统筹使用。

第七条 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原则选择居(村)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并配套室外活动场地。由于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同一地建设的,可在同一社区(村)内分开建设。

第八条 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市级补助资金当年补助重点,汇总审核本区县(自治县)申报项目,联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送《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级补助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各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 市民政局按照项目面积、覆盖人群、功效设置和绩效目标等因素,提出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结合本级资金统筹使用,将资金补助到项目。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民政局报送《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级补助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2)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报备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应加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的监管,防止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二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检查、审计。对违规违纪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制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市级补助项目计划申报表

( 年度)

区县财政局名称:(公章)

区县民政局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村)

便民服务

中心名称

详细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竣工

时间

总投资(万元)

公共

服务

大厅

市级

补助

区县

安排

乡镇

(街道)

安排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区县财政局负责人:

区县民政局负责人:

附件2

年度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市级补助项目验收表

填表区县:

项目名称

项目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

类型

资金

总额

(万元)

完成

时间

市级补助

(万元)

当地安排

(万元)

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情况(已有功能打√)

一站式服务平台

警务室

档案室

图书阅览室

多功能室

(会议室)

文体活动室

本项目所在社区(村)基本情况

总户数
(户)


(人)

村(居)民

小组数
(个)

村(社区)

工作人员

总数

(人)

村(居)委会
人数

党组织人数

两委

兼职

人数

除两委外村(社区)
专职工作人员

本项目正面全景图片(1张)

区县验收意见

说明:1. 社区(村)工作人员总数=村(居)委会人数+党组织人数-两委兼职人数+除两委外专职工作人员数。

2. 验收表一式二份,一份区县存档,一份报市民政局备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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