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县关于划定青龙街道滨江社区等12个社区及张飞庙风景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3 13:30:54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云阳县关于划定青龙街道滨江社区等12个社区及张飞庙风景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0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09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青龙街道滨江社区等12个社区及张飞庙风景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

通 告

云阳府发〔2016〕21号

为持续改善我县城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和《重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渝环〔2016〕130号)之规定,决定将青龙街道滨江社区等12个社区和张飞庙景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范围

青龙街道滨江社区、白鹤社区、白云社区、柏杨湾社区、磨子岭社区、青龙嘴社区、天鹅社区,双江街道杏家湾社区、外滩社区、黄金包社区、大雁社区、莲花池社区以及张飞庙风景区,面积约9.9平方公里。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高污染燃料主要是指非机动车船用的燃料和物质,具体包括:

(一)原(散)煤、洗选煤、型煤、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

(二)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和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千卡/公斤)。

(三)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千卡/公斤)。

(四)树木、木材、板材、秸秆、锯末、稻壳、蔗渣及其他任何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

(五)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措施

禁燃区监管纳入环保“网格化”管理范围,县环保、城乡建委、质监等部门和街道建立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一)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在2016年12月底前停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7条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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