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丰都县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5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527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
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都府办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丰都府办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范围
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其中总工会、医院、学校除外)占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纳入统一管理。
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出租的店铺、门面、仓库,以及具有营利性的其他国有资产。
按照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规定,满足单位自身办公条件剩余的闲置房产,可用于经营的确定为经营性资产。
二、管理原则
(一)产权集中、统一经营、收支分离、利益不损。由县国资监管中心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全部划转给国投集团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丰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益扣除成本后全额上缴财政金库。
(二)备案登记、明晰权属、规范招租、强化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监督管理。以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管理办法、规范租金标准为手段,制定相关经营管理办法,确保经营性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三、资产划转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由县财政局进行划转移交。先办理资产移交,再进行产权过户。
(一)资产移交。
1. 尚未租赁的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按规定的时限进行产权划转移交;已租赁的经营性资产在进行划转后,由原出租人和兴丰公司共同告知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协议)出租主体;不能变更的,原租赁合同(协议)剩余期限内,租金由兴丰公司代收。
2. 已经用于抵押融资、贷款的经营性资产,先移交兴丰公司管理,待解押后,再办理产权划转手续。
3. 对出借和被无偿占用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在移交之前收回,并完善相关手续。
4. 各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审批给其下属企业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必须收回并理清权属关系,经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核查和产权界定后一并移交。
5. 在移交国有资产时,须提供占有、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单、合同、协议及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
6.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由县财政局下发《移交通知书》。国有资产移交时,由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中心负责监交。
(二)权证过户。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条件权属登记。
1. 各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已办理产权登记且未设定抵押的,直接变更登记;办理抵押登记的,解押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 各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的,由原单位提供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初始登记;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的,凭沿用资料等有关文件办理初始登记。
3.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用房权属不清的,需进行产权界定后,再由有关部门进行确权,并按确权结果处理。
四、规范管理
兴丰公司对划入的经营性资产实行规范管理,统一经营。
(一)统一产权管理。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产权划转到兴丰公司,建立管理台账,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二)统一规范运营。国有资产采取市场化经营,所有经营性资产必须在重庆产权联合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招租、竞价,确保资产经营过程公开、透明。
(三)统一收益上缴。兴丰公司对经营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进行统一收缴,扣除相关税费、管理维护费后,全额上缴财政金库。
(四)统一资本运作。对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产权重组、增资减资、产权转让等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必须经县政府同意。
五、监督考核
县国资监管中心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管,每年对兴丰公司下达经营收益指标,并考核完成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单位要加强对经营性资产划转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划转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制定资产移交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依法办事、提高效率。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冻结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处置,严禁各单位突击分配资产收益,严禁新签、重签或延长经营合同,严禁改变经营性资产用途。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如实反映划转移交经营性资产,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划转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