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黔江区关于开展乱搭乱建亭棚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5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53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乱搭乱建亭棚综合整治活动的
通 告
黔江府通〔2016〕7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消除中心城区规划区内违法搭建亭棚行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区、全国文明城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乱搭乱建亭棚综合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范围为城东、城南、城西、舟白、正阳、冯家街道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乱搭乱建亭棚指未取得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违规搭建的亭棚、雨棚、房屋顶棚及各类违法建(构)筑物。
二、实施乱搭乱建亭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违规搭建的亭棚、雨棚、房屋顶棚及各类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乱搭乱建行为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可免予处理;否则,一经查实,除对违法违规搭建的亭棚、雨棚、房屋顶棚及各类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拆外,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广大群众应积极支持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搭建的亭棚、雨棚、房屋顶棚及各类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对抗拒、阻扰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欢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通过书信、电话、走访或其他方式,向区市政园林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举报乱搭乱建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79238110(区市政园林局)、79238053(区纪委监察局)、79240259(区国土房管局)、 79226500(区规划局)。
六、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内容,组织辖区内违法违规搭建的亭棚、雨棚、房屋顶棚及各类违法建(构)筑物综合整治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