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荣昌县关于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6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673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4〕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家禽屠宰市场秩序,确保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荣昌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荣昌是畜牧大县,家禽业非常发达,特别是荣昌“卤白鹅”更是家喻户晓的特色民生食品,消费区域遍及全县并拓展到全市许多地区。因此,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不仅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还是推动荣昌家禽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需要。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站在为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确保无家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家禽屠宰场建设条件和申办程序
(一)建设条件。
1.中型家禽屠宰场,设计日屠宰能力在5000只以上,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生活区,并与生产区隔离,生产区有入场检疫室、待宰圈、急宰间;在生产过程中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车间、烫毛或拔毛车间、分割清洗车间、产品出场检疫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消毒设施设备。
2.小型家禽屠宰场,设计日屠宰能力在1000只以上,要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区、检疫室,生产区有待宰圈、急宰间;在生产过程中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车间、烫毛或拔毛车间、分割清洗车间等;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消毒设施设备。
3.新(改扩)建的家禽屠宰场应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消防、安全等要求,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4.家禽屠宰场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严格的家禽入场和家禽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品质检测检验等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二)申办程序及相关要求。
1.新(改扩)建家禽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载明建场单位或个人信息,以及经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可的建设初选地址、建设规模、投入资金等相关信息。县畜牧兽医局审核批复后,报县政府备案。
2.申请新(改扩)建家禽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前须向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和县城乡建委等部门办理家禽屠宰场规划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3.家禽屠宰场建设竣工后,由建场单位或个人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和县城乡建委等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权证手续,县畜牧兽医局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县环保局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建设家禽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证书向县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将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三、切实加强家禽屠宰场所的监督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批的家禽屠宰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可取消其家禽屠宰场资格。
(二)市场“点杀”零星消费的家禽,要在市场指定区域进行屠宰操作,其屠宰场所要符合卫生、环保、食品安全和消防要求,在不使用松香、沥青等有毒物品拔毛且产品不进入经营、食品加工等环节的前提条件下,纳入活禽经营监管范畴。
(三)县食药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私屠滥宰场所予以严处和取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家禽屠宰点,严厉打击家禽私屠滥宰行为,确保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努力推动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工作迈向深入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和加强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规范家禽屠宰场建设和管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私屠滥宰的行动中来。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镇街、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禽屠宰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城开展家禽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1〕100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