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加强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1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0〕3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地名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地名命名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地名是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最广泛使用的媒介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地名命名与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地名命名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名使用单位不依法申报,非法命名或冠名新建设小区;相关部门不按标准地名设标;广告媒体在宣传中不使用标准地名;地名命名与规划建设不同步;门牌户牌及镇街、村标牌设置少、不规范;地名名不副实、重名同音,有路无名、有名无牌等。这些问题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降低了公共服务效率,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带来了不便。因此,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水平。
二、坚持地名命名、更名原则
(一)依法审批原则。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
(二)采词规范原则。做到雅俗共赏,名副其实,特点突出,指位性强。
(三)便民服务原则。道路的命名原则以道、路、街、巷进行层次区分。
(四)突出特色原则。要突出自身特点,注意发掘古地名,保护历史地名,新命名的主要道路既要注重反映历史文化,又要充分体现时代特色。
三、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地名规划和日常命名、更名工作中,各级各部门既要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又要严格执行命名更名程序,建立完善地名申报、论证、公示、审批制度。
(一)申报。地名使用单位包括新建居民区,新规划的行政区域,道路、街巷、桥、场、站、公园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实体,开发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在立项、规划选址之前到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地名命名或更名申报手续。
(二)论证。地名管理部门应邀请热心关注地名工作,研究地名的专业人士担任地名工作顾问,成立专家组,对成批命名和重要地名、疑难地名,通过座谈会论证或发函征询专家意见,真正做到规范办事,避免地名命名、更名的随意性。
(三)公示。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应及时在报刊、电视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对地名命名、更名存在较大异议的,应再次论证;无异议或异议较小的,地名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交地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审批。组织召开地名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进行审议。审议中未通过的方案,应重新进行论证、公示;审议中通过的方案,地名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审批。
(五)公布。上级批准后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管理部门应及时发文公布。
四、密切配合,加强地名标志的长效管理
宣传部:负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巴南区地名文化,挖掘巴南区地名内涵;宣传与地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在巴南区范围内各种媒体宣传和广告中,使用标准地名。
区发改委:负责在新建项目申报立项时,审查立项报告中的项目地址是否符合标准地名,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到区民政局进行项目名称备案。
区民政局:负责承办地名和建筑物的命名、更名、备案以及街路牌的名称审核工作;建立地名信息库、完善地名档案管理以及推广标准地名使用等日常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的标准地名。
区城乡建委: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登记时,应核实其是否符合标准地名;若要进行城市改建,应及时加强与区民政局的联系,协助做好街道路牌的移动设置工作。
区交委:负责按最新规范要求统一设置道路标志;负责城区规划外区域公路标志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地名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将地名管理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标志的维护管理;按标准做好灯箱式标牌和户外标牌的设置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在为建设项目办理产权登记时,及时与区民政局对接,核实其是否符合标准地名。
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标准地名做好楼栋牌、门户牌的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和登记工作,避免造成门、楼牌号和户口不符等问题。
区国土分局:负责建设项目业主向国土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证时,根据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核实的标准地名,进一步核实其项目地址是否符合正式批准的标准地名。
区规划分局:负责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地名规划工作。
如调规中涉及规划道路变动时,应及时与区民政局进行衔接。
区工商分局:负责在建设项目业主向区工商分局申请户外广告及办理售房广告的内容审查时,审查其是否使用标准地名;审查涉及地名的其他广告内容,是否使用标准地名,避免广告中使用错误地名。
区志办:负责在查阅历史地名资料以及对地名命名进行论证等方面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地名命名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广标准地名
(一)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违章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标准地名命名、更名报批手续。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规范设置标志,方便人民群众。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强制性标准,全面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设标的范围包括:农村的村标、户牌,城区及镇街政府所在地的街、路、巷、桥、楼、门牌、单元牌、广场、游园、台、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场所。设标的费用除通过社会运作筹集外,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专业部门管理的场所,由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地名标志。通过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