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0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永规文〔2016〕009-区府办008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印发
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规划
(2015-2020)
委托单位:永川区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重庆龙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前 言
永川区(E105°38′~106°05′,N28°56′~29°34′)位于重庆市西部,是重庆渝西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幅员面积1576平方公里,东距重庆主城区56公里,西距成都276公里,东邻江津区,东北靠璧山区,北接铜梁区,西接荣昌县,南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泸县相接。
永川区属于我市“五大功能区”的城市发展新区,是我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集聚新增产业和人口的重要区域,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及川渝、渝黔区域合作共赢先行区。永川区按照五大功能区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一基地三中心一枢纽”目标,扎实推进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智慧宜居大城市,以及美丽乡村等建设。
近年来,随着永川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全区畜禽养殖业也迅速发展,截止2014年,全区畜禽养殖总量已达42.8万头生猪当量,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提高农民收入及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养殖容量接近饱和,对区域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统筹安排永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受永川区环保局委托,重庆龙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渝环〔2014〕148号)要求,以“四清”数据为基础,分析永川区畜禽养殖现状及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及措施,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护永川青山绿水和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目 录
第一章 畜禽养殖现状...................................................................... 1
1.1 畜禽养殖现状........................................................................ 1
1.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概况........................................................ 6
1.3 畜禽养殖环境问题................................................................ 9
1.4 畜禽养殖发展预测.............................................................. 12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3
2.1 指导思想.............................................................................. 13
2.2 规划依据.............................................................................. 13
2.3 规划原则.............................................................................. 16
2.4 规划范围和年限.................................................................. 18
2.5 规划目标.............................................................................. 18
第三章 规划任务............................................................................ 20
3.1 严格控制养殖总量,调整优化空间布局.......................... 20
3.2 突出污染源头控制,建立各部门联合管理机制.............. 21
3.3 推广发展生态农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23
3.4 强化环保设施运管,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制度.................. 24
3.5 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软硬件综合实力...................... 26
第四章 重点工程............................................................................ 27
4.1 基础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27
4.2 养殖场关闭、搬迁工程...................................................... 27
4.3 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28
4.4 病死畜禽处置工程.............................................................. 29
第五章 投资估算及年度计划........................................................ 30
5.1 投资估算依据及标准.......................................................... 30
5.2 资金筹措.............................................................................. 31
5.3 年度计划.............................................................................. 33
第六章 效益分析............................................................................ 34
6.1 环境效益.............................................................................. 34
6.2 社会效益.............................................................................. 34
第七章 保障措施............................................................................ 35
7.1 明确规划地位...................................................................... 35
7.2 加强组织领导...................................................................... 35
7.3 严格监管考核...................................................................... 36
7.4 强化资金保障...................................................................... 36
7.5 推进宣传教育...................................................................... 37
附表1 永川区各镇街重点养殖场基本情况................................. 38
附表2 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及投资估算表 39
附表3 永川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清单..................................... 40
附表4 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场一策”项目表............. 46
附图1 永川区主要水系分布图..................................................... 52
附图2 永川区水环境功能区分布图............................................. 53
附图3 永川区畜禽养殖“三区”分布图..................................... 54
附图4 永川区重点养殖场现状分布图......................................... 55
截止2014年底,永川区存栏生猪当量[1]42.8万头。其中,生猪存栏量35.6万头,占总养殖量的83.15%;牛存栏量2500头,占3.85%;家禽存栏量208万羽,占13.00%。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渝环〔2014〕148号)要求,根据“四清四治”调查统计结果,永川区重点养殖场[2]共413家,存栏生猪当量13.2万头。其中,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共205家,存栏当量7.5万头,占总量的56.43%;养殖专业户191家,存栏当量2.3万头,占总量的17.3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7家,存栏当量3.5万头,占总量的26.20%(表1.1)。
表1.1 永川区重点养殖场畜禽养殖规模分布表
养殖规模
户数
存栏当量(头)
所占比例
养殖专业户
191
22956
17.36%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205
74618
56.4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7
34648
26.20%
总计
413
132222
100.00%
从畜禽品种看,永川区重点养殖场主要饲养品种包括猪、蛋鸡、肉牛、肉鸭、鹅、肉鸡、羊、奶牛、鸽、蛋鸭等,其中猪、蛋鸡、肉牛和肉鸭的养殖量较多,四者养殖场存栏生猪当量占全区畜禽养殖存栏生猪当量的90%以上,其中生猪存栏当量约9.6万头,占全区畜禽养殖存栏生猪当量的72.6%,蛋鸡、肉牛和肉鸭的存栏养殖当量约2.7万头,占全区畜禽养殖存栏生猪当量的20.4%(表1.2)。
表1.2 永川区重点养殖场畜禽养殖品种分布表
畜禽种类
畜禽养殖场数量
养殖量(猪当量)
所占比例
猪
303
95978
72.59%
蛋鸡
26
13349
10.10%
肉牛
11
7365
5.57%
肉鸭
30
6103
4.62%
鹅
9
4473
3.38%
肉鸡
14
3042
2.30%
羊
13
785
0.59%
奶牛
4
700
0.53%
鸽
2
244
0.18%
蛋鸭
1
183
0.14%
从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品种看,养殖范围包括猪、肉鸭、肉牛、鹅和蛋鸡等。(表1.3)
表1.3 永川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类型分布表
养殖规模
畜禽种类
养殖场数量
养殖量(猪当量)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猪
11
22144
肉鸭
1
1437
肉牛
2
5000
鹅
1
1733
蛋鸡
2
4333
目前,永川区纳入“四清四治”统计口径的畜禽养殖企业共有413家,主要分布在茶山竹海镇、红炉镇两侧区域,尤其是临江河流域、小安溪流域分布较为集中,养殖场数量为359家,约占重点养殖场数量的86%。
除松溉以外,全区其余22个镇街均分布有畜禽养殖场,其中,存栏生猪当量达到1万头以上的镇街共有5个,占总存栏当量的46.3%,分别为三教镇、陈食街道、双石镇、吉安镇和大安街道。养殖场数量超过20家的镇街共有9个,占总存栏当量的68.6%,分别为三教镇、陈食街道、南大街街道、双石镇、来苏镇、金龙镇、大安街道、临江镇和吉安镇(附表1)。
从养殖品种的分布状况分析,全区从事生猪养殖的养殖企业最多,共有303家,其次是肉鸭养殖企业和蛋鸡养殖企业,分别有30家和26家。生猪养殖主要分布在三教镇、南大街街道、陈食街道、双石镇和金龙镇。肉鸭养殖企业主要分布在陈食街道、临江镇、来苏镇和卫星湖街道。蛋鸡养殖主要集中分布在金龙镇和来苏镇。
永川区畜禽养殖重点污染源[3]共115家(附表1),存栏生猪当量4.88万头,占重点养殖场总存栏量的37.0%。其中,限养区110家畜禽养殖场均为重点污染源。从镇街分布来看,陈食街道重点污染源分布最多,共有37家。
目前,区内暂无环境风险源养殖场。
(1)畜禽养殖污染产生量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相关参数计算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重点养殖场的畜禽粪尿产生量分别为78644吨和331吨,COD产生量4390吨,氨氮产生量404吨。其中,COD产生量较大的镇街为吉安镇、陈食街道和双石镇,分别占总产生量的12.61%、10.97%和9.37%;氨氮产生量较大的镇街为吉安镇、陈食街道和三教镇,分别占总产生量的25.80%、9.24%和7.57%(附表1)。
(2)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
重点养殖场的畜禽养殖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029吨和188吨。
从养殖区域分布来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镇街主要有吉安镇、陈食街道、双石镇、大安街道、三教镇、来苏镇和临江镇等镇街,其养殖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总量之和分别占重点养殖场排放量的65.9%和70.8%。其中,吉安镇畜禽污染物的排放量最大,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77吨和52吨,约占13.6%和27.8%。而永荣镇、胜利路街道、五间镇和红炉镇畜禽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其COD和氨氮排放总量之和仅分别占重点养殖场排放量的3.6%和3.2%(附表1)。
从养殖规模分布来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集约化养殖场,205家集约化畜禽养殖场COD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162吨和98吨,占重点养殖场排放量的57.3%和52.3%。
从流域分布看,临江河流域共有242家养殖场,COD与氨氮的排放总量为1250吨和127吨,分别占重点养殖场排放量的61.61%和67.86%;小安溪流域共有117家养殖场,COD与氨氮的排放量为478吨和35吨,分别占重点养殖场排放量的23.56%和18.47%;其余养殖场分布在九龙河、大陆溪河和来苏河等流域。
1.1.5养殖容量分析
本规划采用“以地定畜”土地承载力法预测区域畜禽养殖容量。即按照“种养结合”养殖方式,通过单位面积土地消纳畜禽粪尿的能力,预测畜禽养殖容量。目前,永川区养殖量已占养殖容量的90.11%,接近饱和,因此,全区畜禽养殖发展应以控制总量、优化布局为主。
根据2014年农调数据,永川区共有耕地面积99万亩,其中旱地38万亩,水田61万亩。由于永川水资源总量偏少,属于重度缺水城市,并且水田的消纳能力有限,不宜把水田纳入还田面积计算,因此仅把38万亩旱地作为沼液还田面积计算养殖容量。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渝环〔2014〕148号)中种养结合的要求和永川区实际情况,按折合猪当量0.8亩/头计算养殖容量,永川区畜禽养殖所需还田耕地面积约为34.25万亩旱地,剩余还田面积为3.75万亩,仅占可还田面积的9.89%,养殖容量接近饱和,其中板桥、宝峰、何埂镇等7个镇街养殖容量已超过了土地承载力(表1-4)。
表1-4 永川区养殖与土地情况及容量汇总表
镇街
折合猪当量
(头)
需还田面积
(亩)
可用还田面积
(亩)
是否
超出容量
板桥镇
24526
19621
13318
是
宝峰镇
9490
7592
6358
是
茶山竹海街道
6010
4808
/
/
陈食街道
20823
16658
22460
否
大安街道
26246
20997
22240
否
何埂镇
38323
30658
23025
是
红炉镇
10632
8506
10743
否
吉安镇
10359
8287
11002
否
金龙镇
23048
18438
21402
否
来苏镇
30353
24282
23911
是
临江镇
31161
24929
24301
是
南大街街道
20363
16290
17689
否
青峰镇
11888
9510
10811
否
三教镇
34910
27928
25331
是
胜利路街道
10892
8714
16297
否
双石镇
11695
9356
21254
否
松溉镇
4341
3473
12308
否
卫星湖街道
21252
17002
18056
否
五间镇
16639
13311
8458
是
仙龙镇
25292
20234
26351
否
永荣镇
7250
5800
7034
否
中山路街道
1503
1202
4107
否
朱沱镇
31079
24863
36761
否
总计
428077
342460
383217
否
备注
沼液(或粪污)生态还田土地面积按猪0.8亩/头计算。
1.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概况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历来是永川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2010年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规划》(永川府办发〔2010〕102号),将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养殖区域划定及其污染防治要求相结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畜禽禁养区范围
永川城区一环路、“三湖”开发区以内及其外围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建制镇场镇建成区和规划区以外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来苏河正常水位线及其纵深200米内的陆域;茶山竹海森林公园规划旅游区、代家店森林公园、云龙山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划中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
“双百”大城市拟拓展规划区(西至重庆市三环永川段高速公路、南至卫星湖办事处规划区、东至永川规划二环路、北至孙家口水库集水区范围内)、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园区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永川区辖区内大陆溪河(发源于来苏镇金门村,流经四川泸县、合江、又注入我区的朱沱镇、松溉镇,在松溉镇大陆村注入长江)、小安溪河(发源于永荣镇白龙洞、流经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胜利路办事处、在板桥镇流入铜梁县、抵合川入涪江)九龙河(发源于大安街道办事处斗丘村,流经金龙镇、在大安街道办事处流入璧山经江津入长江)、临江河及其正常水位线水平纵深200米内的陆域、纵深200至500米的陆域禁止发展万头及其以上猪当量的养殖场;茶山竹海森林公园规划旅游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代家店森林公园和云龙山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其它需限制养殖的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
永川区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根据“四清四治”统计,目前永川区畜禽养殖场执行环评的有86家(表1-5),环评执行率不高,仅为38.74%。
养殖规模
环评手续完善
不能
补办环评
总计
环评登记表
环评报告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0
/
10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71
41
30
14
养殖专业户
5
1
4
0
总计
86
42
44
15
近年来,永川区大力开展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农业源总量减排、大中型沼气项目等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规范了畜禽养殖及污染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投资就达2520万元,农业源总量减排项目建设投资达436万元。此外,还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201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小安溪河、九龙河、大陆溪河、临江河和来苏河流域禁限养区及适养区内的148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整治。
永川区坚持从制度建设、源头控制和加强执法等方面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察力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规划》和《重庆市永川区201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环保执法有章可循。二是抓好源头控制,严格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动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畜禽养殖企业补办和完善相应手续,弥补历史欠账。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十二五”期间,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虽然我区为了促进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编制了《永川区“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但由于畜禽养殖受市场影响较大,市场行情好时养殖量剧增,行情低时陡减,导致无序化发展问题突出,一方面辖区存在大量散户养殖,部分养殖场布局不合理,缺乏必须的环评手续;另一方面畜禽养殖本身又是高污染行业,一些中小规模企业的快进快出根本无力投资环保设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1)散户养殖规模巨大,养殖方式亟待改变。目前,永川区存栏生猪当量约为42.8万头,其中散户存栏生猪当量为29.6万头,占全区总存栏量的69.1%,大量散户本身就居住在河流两侧,加上农民环保意识较为薄弱,资金投入有限,未成规模效益,养殖场地简陋,绝大多数为简易棚舍,一遇下雨天大量畜禽粪便直接进入河流,造成严重水质污染。
(2)养殖布局不合理,污染对重要水体存在威胁。目前永川区禁养区还存在部分养殖场需要关闭搬迁,此外板桥镇、宝峰镇、何埂镇等7个镇街养殖容量已超过土地承载力,需要进一步控制总量。同时位于临江河集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约有242家,养殖粪污利用处置不当,致使其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成为影响临江河水质的重要因素之一。
(3)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现有畜禽养殖场大多采取湿法清粪工艺,虽有粪污储存场所,并且粪尿基本上全部外售或自用于直接还田,但很多养殖场未作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处理,因而存在环境隐患。此外,永川区还存在大量散养畜禽,其粪便排泄物虽部分直接用于还田,但对于可消纳农田面积不足的村庄,存在粪便排泄物乱丢弃的行为。
(4)污染治理工艺设施不完备。永川区污染防治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养殖场有73家,占养殖场总数的17.68%,主要存在排泄物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和病死畜禽处置等方面问题。
一是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鱼塘;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上都有排水系统,但大都比较简陋或不完善,有的采用明沟(甚至土沟),未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甚至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增加了废水排放量;实行沼气发酵处理的养殖场,未对发酵后的沼渣、沼液作有机肥用,而是直接外排,造成沼渣、沼液污染环境。三是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尚无专用设施对病死尸体的进行处理与处置。。
(5)污染监管不全面,保障机制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不够健全导致环保执法力度不够、效果不佳,全区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管信息平台,不能随时掌握每家养殖场的信息。同时,镇街环保机构监管力度不够,未配备专门的执法车辆和相应的取证设备,部分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导致镇街畜禽养殖环保执法工作综合能力不足,监察频次不高,不少畜禽养殖企业存在治污不合理、偷排、乱排的现象,增加了发生环境事故的几率。此外环境治理保障机制不到位,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而进行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搬迁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度较大,因此畜禽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6)畜禽养殖业主治理污染的主体意识缺失。大多数养殖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缺乏畜禽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投入“等”、“靠”思想严重,等着专项扶持补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中把永川区定位为城市发展新区,是全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发展工业经济成为全区首要任务。同时按照永川区目前的养殖总量,其养殖剩余容量已不足10%,接近土地承载力的极限。因此未来永川区畜禽养殖的发展思路为“控总量、调布局、提质量、树品牌”,即在目前养殖总量内进一步调整养殖场布局,平衡各镇街土地消纳面积,提升畜禽养殖场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打造永川特色的畜禽养殖品牌。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重庆市政府实施意见,在“总量控制、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总体思路下,加强总量控制和畜禽养殖场整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畜禽养殖重点镇街和环境监管重点源为突破点,强化污染预防,强化区级和镇街监管能力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以镇街为基础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体系,加快解决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永川区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10、《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11、《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1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7、《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8、《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
20、《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环办〔2010〕84号);
2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3号);
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0〕343号);
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4〕37号);
2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0〕82号);
2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渝环〔2014〕148号);
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4号);
27、《重庆市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一一年二月);
2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1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1〕225号);
29、《永川区“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二○一一年九月);
30、《永川区“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二〇一三年八月);
31、《永川区“田园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二〇一三年八月);
32、《永川区“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2011—2015)》(二〇一〇年七月);
3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规划区域划分的通知》(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1)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原则,合理确定区内养殖容量和养殖品种,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禽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的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2)优化布局、防治结合
优先控制布局性污染,通过取缔、关闭、环评选址、限期治理、环境执法、运管监管等管理措施,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3)监管长效、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和镇街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有力、有效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分解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通过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和产业政策,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4)分步实施、量力而行
设置关闭、搬迁、治理畜禽养殖场的项目年度规划应充分考虑财政实力;分年度实施关闭、搬迁。注重民生搬迁,对规划关闭的养殖场,应注重关闭时限,降低养殖户经济损失。
(5)强化措施、一场一策
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加强对不同镇街、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优先从投入机制、运管机制、监管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入手。注重落实畜禽养殖场“一场一策”措施。加紧完善养殖场环保手续。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空间范围包括永川区全境1576平方公里,涉及宝峰镇、陈食街道、何埂镇、吉安镇、来苏镇、临江镇等23个镇街。重点规划对象为纳入“四清四治”的413家畜禽养殖场。
(2)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时限为2015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5年至2017年,远期为2018年至2020年。
(1)总体目标
贯彻五大功能区划对永川的定位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控制养殖总量的前提下,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加强粪污综合利用和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提升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提高畜禽养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企业环保设施运管制度,促进畜禽养殖业规范管理,推动全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2)阶段性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7年):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增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1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远期目标(到2020年):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解决农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确保全区所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污染防控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3)规划指标
表2-1 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类型
指标
现状(2014)
近期(2015-2017)
远期(2018-2020)
1
管理目标
养殖总量控制
428077
416220
416220
2
环评执行率
32.74%
60%
100%
3
三同时执行率
72.89%
90%
100%
4
工程目标
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数量
/
73家
0家
5
养殖场污染
综合整治率
10.41%
90%
>90%
6
绩效目标
COD削减量
/
/
1618吨
7
NH3-N削减量
/
/
178吨
紧紧围绕“控总量、调布局、提质量、树品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严格环评准入管理,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区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开展重点防控源和重点风险源监测,强化畜禽养殖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病死畜禽运送处置制度,确保全区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科学布局管理,确保畜禽养殖总量处于土地可承载范围内,养殖布局更加规范合理。
明确畜禽养殖总量目标。为促进畜禽养殖产业持续发展,结合永川区现有土地消纳能力以及水环境容量承载能力,规划到2020年,全区纳入本规划统计口径的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43万头(生猪当量)以内。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围绕全区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镇街间及流域内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结合城市规划以及保护城区环境,优先加快关闭或搬迁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等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养殖场,重点推动关闭或搬迁临江河流域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河流沿线200米范围内严禁新增畜禽养殖企业;同时系统推进关闭或搬迁板桥镇、宝峰镇、何埂镇等养殖总量临界超限镇的养殖场。搬迁养殖场要按照就近原则,合理选择搬迁地址,平衡各镇街土地消纳面积。
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规划区域划分的通知》,大力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生态养殖和零排放模式,对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同时按照“从严不从宽”的原则,调整畜禽养殖“三区”监管对象和控制范围。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搬迁,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且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相关环保手续的完善,迁入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相应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严格各部门审批备案管理。建立环保、农委、国土、规划、镇街、村社等各类各级部门的联合管理机制,从项目立项、选址、建设、生产全过程强化管理。加强从审批备案、“三区”规定、养殖容量及处理模式等方面强化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实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存栏生猪当量达到3000头的,编制环评报告书,由区环保局组织技术审查和审批,其他规模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填报环评登记表,交送区环保局备案;严格禁止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手续审批,加快推进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环评手续办理进度,强化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审批,确保适养区内环评选址应距离各类环境敏感点至少500米;强化环评审批与区域养殖容量结合,适度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严格限制单体规模过大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容量较小的镇街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强化不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环评审批,严格限制或禁止采取达标排放或达标还田方式的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重点支持采用种养结合污染治理方式的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采用沼液生态还田的新建畜禽养殖场应保证场址周边有足够的消纳土地并注重区域主导风向影响,采用沼液生态还田养殖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禁止在集镇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的扇形区域选址。
加强综合治理。根据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永川区现有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抓好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全区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设施完备率达到100%。其中,生猪当量1000头及其以上养殖场(户)要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六项子工程;生猪当量1000头以下养殖户可以不建设管网还田和固液分离。
完善环评手续。推动完善畜禽养殖场环评手续,从养殖管理层级、环评选址、环评手续、环评配套管理、区域性环评管理等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环评、“三同时”管理,重点推进目前无环评手续且具备补办条件的222家畜禽养殖场完善环评手续。同时,对不能在限期内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养殖场,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并纳入近期关闭、搬迁的年度实施计划。对未按期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的养殖场,不纳入畜牧部门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范畴以及财政资金支持范围,2015年底前未按时完善环评审批和环评备案的(除责令关闭、搬迁外)畜禽养殖场不予以财政污染治理资金补贴。
强化区域性环评管理。全面强化区域环评审批,严格禁止在禁养区、限养区内、主要河流两侧200m内以及土地消纳能力不足镇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
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根据各街镇畜禽养殖粪便产生情况,对于养殖量小于200头猪当量的企业和散养户依托永川区四大现代农业园区,就近采取“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其中,黄瓜山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主要辐射南大街街道、卫星湖街道、双竹镇与吉安镇所属范围除禁养区外的近50家养殖场及散养户;圣水湖现代农业园主要辐射五间、何埂和仙龙三镇所属范围除禁养区外的近30家养殖场及散养户;十里荷香生态园主要辐射永川南大街,城区南部城乡结合部所属范围除禁养区外的27家养殖场及散养户;重庆(永川)种苗科技城主要辐射双石镇、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大安街道所属范围除禁养区外的57家养殖场及散养户;培育“畜禽养殖→粪便→沼液(有机肥)→沼气(生产生活利用)→无公害农产品”生态农业循环链,推动农业园区与养殖户签订畜禽粪便收运协议,通过农业园区集中收运、集中处理、集中使用逐步解决永川区畜禽养殖散养粪便污染问题,提高散养畜禽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强化畜禽养殖科学化管理。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预防贯穿于畜牧生产全过程,不断改善管理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养殖场,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粪污资源化处置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大幅度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加强畜禽养殖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新建以猪、牛、鸡三大类为主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等畜禽养殖有关要求标准化新建和运行管理,其他畜禽养殖品种、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可参照执行;督促已建畜禽养殖场业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生产、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重点强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固废制有机肥、沼气利用、沼液贮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等工程的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满足有关规定;拆除、闲置、停运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须提前15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故障等紧急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在停运后及时报告,且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防止废水超标排放。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从关闭搬迁养殖场及改善治污模式2个方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1是按照畜禽养殖“三区”管理、环评管理,以及养殖密集区、养殖污染重点控制区等要求,确定畜禽养殖场关闭工程对象。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以及限养区、适养区内未完善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手续且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程;其它需要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视情况,可在2017年前完成关闭搬迁工程。2是对采用“种养结合”治污模式的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废水沼气化处理、沼气利用、有机肥生产或干粪堆存、沼液贮存及还田管网”6个工程子项。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和督察机制。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处理台账管理、报告制度,并定期督察无害化处理情况。
增强监督执法能力。成立区、镇街两级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队,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场由镇街环保员日常监管;全区23个镇街配备环保执法检查车23辆,检查取证设备23台套;每年开展执法人员和乡镇监管队伍的培训1次;每年开展农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的环保联合专项执法检查1次,重点围绕清洁生产水平、病死畜禽处置、粪污处理等情况开展执法监察。
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建设永川区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统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区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实现重点监控源半年报、环境风险源季报数据同市级数据库的对接。
加强重点监控源巡查。制定重点监控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源的监督检查、风险防控、污染排放监督、违法处置等监管机制。实现对重点监控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对重点监控源环境违法行为要从快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规划期内,完成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完成曾佑贵养殖场等73家畜禽养殖关闭工程,完成陈美林养殖场等73家畜禽养殖治理工程建设,完成美德集团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建设项目等3个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325
/
238
/
1946
/
1089
/
52
/
/
养殖场名称
地址
所在区域
圈舍面积(m2)
畜禽种类
常年存栏量(头/只)
工程费用
实施年限
责任分工
蔡昌建猪场
中山路街道中河坝社区
禁养区
500
猪
143
10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曾垂伟生猪养殖
南大街街道小南村
禁养区
300
猪
74
6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曾垂相生猪养殖
南大街街道小南村
禁养区
300
猪
90
6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曾佑云生猪养殖
南大街街道小南村
禁养区
300
猪
75
6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超洋猪场
中山路街道北大桥村
禁养区
3000
猪
107
60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陈朝烈猪场
中山路街道三星村
禁养区
1200
猪
182
24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陈劲养鸡场
大安街道铁山村
禁养区
1000
肉鸡
4000
20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陈其林生猪养殖
南大街街道小南村
禁养区
400
猪
109
8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陈其文
南大街街道小南村
禁养区
400
猪
115
8
2016年
责任主体:业主、牵头单位为:镇、街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区环保局,监管单位:区农委
陈星
金龙镇燃灯村
禁养区
1100
肉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