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31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15〕219号)文件精神,改善我区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全区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集中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40元(每人每月520元)。
(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每人每月400元)。
二、执行时间
以上对象供养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各镇可以根据本镇的经济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供养标准。
三、所需经费及来源
提标后所需供养经费按现行区对镇财政体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