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加强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19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191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津府办〔2015〕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长圳洪浪村发生约1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人工堆积物滑坡,造成91人失联、33栋建筑被毁;此前,浙江丽水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在11月13日发生30余万立方米的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上述两起重大地质灾害都出现在非汛期。根据《关于加强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1077号)等文件要求,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对人工堆积区灾害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目前,虽然我区处于非汛期,但三峡水库处于175m高水位运行阶段,且局部地区降雨时有发生,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 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排查出存在隐患重、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医院、学校、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复查,各平台及鼎山街道、珞璜镇、油溪镇
等镇街要加强对矿渣、矸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库建设工程垃圾等人工堆积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轨道交通延长线江津段、几江长江大桥、江习高速公路、“三环”高速江綦段、渝黔铁路项目江津段、珞璜水公铁联运交通物流枢纽等在建交通干线项目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对鼎山街道辖区内后塆弃土场、渝西半岛弃土场、大甲槽弃土场、徐家沟弃土场、东风水库弃土场(双堡石院子弃土场)、滨江新城管委会1号、2号弃土场等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治。
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因矿渣、矸石山尾矿库可能致灾的,煤监、安监部门要做好矿渣、矸石山尾矿库的加固处置工作;对因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可能致灾的,建设部门要做好防范工作;对因生活垃圾无序堆放可能致灾的,市政部门要做好处置工作;对因水库工程建设垃圾无序堆放可能致灾的,水务部门要做好处置工作;对因公路等交通建设垃圾无序堆放可能致灾的,交通部门要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会商,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在雨前和雨中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镇街片区负责人、群测群防员、驻守地质队员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通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驻守地质队员接到雨情预警信息后,要立即赶赴驻守镇街,督促指导群测群防员、镇街片区负责人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出现灾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
群测群防员、镇街片区负责人和驻守地质队员在进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时,发现在地质灾害体及其周边进行切脚、加载、不当排水,矿渣、矸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交通建设工程垃圾、水库建设工程垃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人为活动时,要立即告知当事人停止该行为,并及时上报镇街和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镇街和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在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前,禁止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规定,禁止该不当人为活动。
三、加强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区域地质灾害防治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安监、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要进行会商,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手续。对已实施了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周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控制在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体周边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通知》(渝办〔2007〕28号)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论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在原有地质灾害防治设施的基础上提高安全储备。
同时,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09号)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行业(辖区)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国土房管局要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项目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区交委负责做好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衔接协调成铁重庆办事处做好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区移民局负责做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及移民安置区高切坡治理;区经信委、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江津气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和督查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