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使用校讯通等通讯工具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4 16:30:24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使用校讯通等通讯工具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1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17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使用校讯通等

通讯工具的通知

渝教基〔2014〕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

近段时间以来,我委接连收到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及市政协《社情民意》转送的反映中小学违规收费使用校讯通等通讯工具问题的处理函。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间的沟通联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特对规范学校使用校讯通等通讯工具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使用“校讯通”、“家校通”、“家幼通”等有偿家校通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立即纠正有关违规行为。

二、任何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及家长接受家校通等通讯业务,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利用“家校通”、“校讯通”等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从中谋取利益。

三、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向社会商业机构和其他组织与个人提供学生和学生家庭的任何信息,也不得代理、接受以商业为目的的任何学生服务项目。

四、提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充分运用微信、飞信、QQ、电话等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加强学校与家长间的交流与沟通。同时,各区县和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学校,还要特别重视家访、家校联系本、书信纸条等传统家校联系手段和沟通方式,做好与学生家长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提高家校共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对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未对中小学违规使用校讯通等通讯工具问题进行整治,继续协助相关企业违规收费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职工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情节给予纪律、行政处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12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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