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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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07 16:30:19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0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027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2〕98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万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切实加大对万州区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在延续以前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驻万州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向万州区注册企业发放贷款的区外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条 奖励形式:对万州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现金奖励。

第三条 奖励金额:由区政府安排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总额,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奖金由四部分构成,即业绩奖、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奖、工作奖、特别奖,其中:业绩奖340万元,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奖50万元,工作奖30万元,特别奖80万元。

(一)业绩奖计奖办法

1.计奖项目及金额:新增贷款奖200万元,税收贡献奖70万元,其他融资奖70万元。

2.计算方法

(1)新增贷款奖计算:以年初区政府下达当年全区各类贷款余额增加额作为该年度的目标任务。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或超额完成贷款余额增加额目标任务,则贷款奖全额纳入考核分配;若当年部分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的贷款余额增加额占目标增加额的比例计算出当年贷款奖总额。

年末贷款余额较上年增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得贷款奖。各获奖银行贷款奖=本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增加额÷符合计奖条件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增加额之和×贷款奖总额(经过考核办审查并确认,银行机构以新型融资方式用于支持万州1年期以上的融资,年末新增资金额度可视为新增贷款)。

(2)税收贡献奖计算: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大小,在40万元内确定各银行机构税收奖基数。余下30万元按当年实际税收贡献计奖,计算公式为:各银行税收奖=本银行机构实际缴税金额÷驻万州银行机构当年缴税之和×税收贡献奖总额。

(3)其他融资及金融服务奖计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每发生1亿元,奖励0.5万元;签发信用证,每发生1亿元,奖励0.5万元;签发保函,每发生1亿元,奖励0.5万元。以上年底不良贷款率为基准,不良贷款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剥离不良贷款1亿元奖励3万元;核销不良贷款1亿元奖励5万元。以上年底存贷比为基准,存贷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各银行当年上升存贷比例点数,以其存贷规模占全区存贷总规模比例,进行加权平均修正后计算)。

其他融资及金融服务奖实行单项业绩计奖上限封顶,上限封顶数分别为存贷比考核30万元、签发信用证10万元、签发保函10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0万元、不良贷款考核10万元。若某单项业绩奖各银行计奖额之和在上限以内,则按实际计算数计奖;若某单项业绩奖各银行计奖额之和在上限以外,则按计算数与该项奖上限总额的比例,折扣计算各银行实得奖额。

(二)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奖计奖办法

1.计奖范围及金额:对万州区农户及涉农企业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50万元。

2.计算方法:以上年末为基数,每新增1亿元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奖励5万元。若各银行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计奖额之和在50万元以内,则按实际计算数计奖;若各银行计奖额之和在50万元以上,则按计算数与上限总额的比例,折扣计算各银行实得奖额。

(三)工作奖计奖办法

1.计奖范围、内容、金额:主要考核经过批准正式设立的驻万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区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向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报送相关报表、信息和文字材料,配合完成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考核与计算办法: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根据各银行报送报表、信息和文字材料,专项工作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目标考试办法》分一、二、三等进行评定,确定奖励金额。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按要求向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报送相关报表、信息和文字材料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扣减工作奖。

(四)特别奖计奖办法

1.计奖范围及金额:主要对象是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有特殊贡献的驻万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计算办法:主要根据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万州区的支持力度及有关指标的排名情况评奖,万州驻有分支机构的市级机构原则上按其下属机构获奖额15%计奖,具体奖励金额由考核办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区政府研究确定。

(五)监管部门奖励计算

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做好相关协调与服务工作。对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目标奖和工作奖的考评,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对万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金总额的15%计算,再按领导班子职数,并计算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实际任职时间分配两单位奖励金额。

第四条 指标口径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数值均为对万州区属企业实际贷款等业务发生数,向区外企业和项目发放的贷款不纳入考核。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额、信用证签发额、保函签发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剥离和核销额以区金融办、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核查为准。

(三)剥离和核销不良贷款情况,由区金融办、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审核后纳入考核奖励。

(四)扣减项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次年1月20日前,过时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自行申报,申报材料报区金融办、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和万州银监分局各一份,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附件材料。

第六条 考核兑现分配

(一)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对申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认定的数据计算出获奖金额,然后报区政府审定。

(二)获奖机构的奖励分配:奖励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按不超过奖金总额40%的标准分配奖金,其他实职班子成员奖金分配由获奖机构自主确定。具体分配结果由获奖机构报人行万州中心支行,由人行万州中心支行汇总后统一报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备案,并由区财政局划拨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帐户后兑付各单位获奖人员。

第七条 违规处罚

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监分局对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取消两年参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万州经开区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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