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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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天津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对于天津来说,是抢抓历史性窗口期,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生死攸关的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16〕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聚焦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如期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重点
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着重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大战略任务实施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三、评估方法
为全面掌握"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有效整合已有评估资源,持续推进评估工作创新,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适当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检验自评估质量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着眼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选取一些重大专题,采取定向委托、公开招标等合作形式,部署开展专题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倒推,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文献梳理、调研访谈等方式,评估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强化前后情景对照,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五)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就和不足。对可量化的指标,运用科学评价方法,统筹利用统计数据和大数据等非统计数据资源,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
四、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的评估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一)形成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天津市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在各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市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各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重大专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各有关部门开展的评估工作
(一)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任务进展情况评估。认真对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提出的重点任务尤其是23个专栏(专栏3-专栏25)中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我市的内容,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纲要中提出的相关约束性指标我市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部门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任务进展情况评估。认真对照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分工,对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对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形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部门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市重点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负责对市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送市发展改革委。
六、各区人民政府开展的评估工作
(一)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任务进展情况评估。对本区推进落实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本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组织开展本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本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七、规划调整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综合研判"十三五"中后期国内外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调整。
各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专项规划调整方案由规划编制部门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各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市重点专项规划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表述,包括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清理意见,一并作为规划调整的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开展中期评估的过程中,加强衔接配合,确保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尽快将各项评估报告初稿送市发展改革委。7月10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将经区领导审定后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不承担市重点专项规划的相关部门将本单位审定后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如无统计数据,可先用预计数据,待正式数据发布后,再行更换。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