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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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25 14:05:50  评论()

文件名称:[天津]天津市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办发〔2016〕8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改

革权、自主开放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事新办、特事特办,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滨海新区条例》、《

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向滨海

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其他管理

事项6项,市有关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设立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全面落实下放事权和延伸服务事项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向滨海新区下放事权和延伸服务工作,

逐项制定落地措施,主动做好工作。对于以委托形式下放滨海

新区实施的事权,要依法签定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做好报

备工作。对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由市有关部门

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涉及修订权责清单的事项,由市编

办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修订权责清单,并加强动态管理。

市级相关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延伸服务的,要创新审批方式,

简化审批环节,建立服务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市审批办要

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推进和管理考核,在规范审

批、简化审批、高效审批上实现新突破。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

动态管理,制定和发布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年度版本目录,并实行

分类管理。

二、接住办好下放事权和延伸服务事项

滨海新区要做好承接办理相关工作,明确专门机构,组织专

门力量,确保工作连续、衔接顺畅。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一律由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承接,滨海新区本级权限的行政许可及相关

事项,最大限度地划转给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全部进入"

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审批。滨海新区要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规

范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内容,做好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和政务

公开等工作,实施中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有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滨海

新区在承接行政许可事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监管责任,做好审管

联动,实现审批全流程、监管全覆盖。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坚持依法审批、简化审批、联合审批、高效审批、廉洁审批,

让行政相对人有更多的获得感。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

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

两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

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持续深化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滨海新区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胆先行先试,全力推进"

多项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

加强功能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扩大服务功能,最大限度

地激发市场活力、企业活力、资金活力和人的活力,在京津冀协

同发展中唱主角作示范。

此次向滨海新区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下放中国(天津)

自由贸易试验区。

附件:1.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6项)

2.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其他管理事项目录(6项)

3.市有关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

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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