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智慧公证”试运行期间公证书编号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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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市公证协会: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智慧公证信息化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司发〔2018〕94号)安排,智慧公证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为确保本市公证业务正常运转,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公证试运行期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证机构通过智慧公证办证系统受理的公证事项,出具的公证书编号均从第90001号开始。
二、通过智慧公证办证系统出具的公证书,在公证书证词页公证处印章的右下角位置,自动生成二维码标识(下沿页边距6.5mm,右沿页边距14mm)及扫码在线核验本公证书真伪字样(宋体小五号,下沿与二维码下沿对齐,放置在二维码左侧,空2字符)。
三、智慧公证系统正在与中国公证协会的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对接成功之前,通过智慧公证办证系统办理的公证事项,均须在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手动补登;对接成功之后,系统将自动完成公证登记簿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