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19 10:07:49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社工发〔2018〕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8〕19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号)规定,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8年6月9日1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区民政部门要将考试宣传、报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各区民政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特别是广大社区工作者,踊跃报名参加考试,营造积极报考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宣传提醒。日前,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沪人考〔2018〕11号),对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报名考试相关事宜作了安排,考生可在其网站(www.spta.gov.cn)查询具体考务事项。

三、积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区民政部门从实际出发,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业水平要求、逐步提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等方式,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同时,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和能力提升,引导社会工作者进行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参加继续教育。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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