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救发〔2017〕50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358号)、《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MZ/T0252011)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本市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3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过第三方书面评审和实地查验,现评定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为一级救助管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为二级救助管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嘉定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徐汇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虹口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松江区救助管理站为三级救助管理机构。
希望被评定为等级救助管理机构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未被评定为等级救助管理机构的单位要积极推进等级达标创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十三五期末,本市所有救助管理机构全部达标。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