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75%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5〕19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财农〔2016〕143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6〕154号),以及市农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7〕25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央专款共15,014.12万元分配下达(如表):
安置区
资金量(万元)
对应指标
崇明区
2,126
财农〔2016〕154号
金山区
1,469
财农〔2016〕154号
685
财农〔2015〕196号
奉贤区
1,542
财农〔2016〕154号
浦东新区
1,396
财农〔2016〕154号
青浦区
1,357
财农〔2016〕154号
2,613
财农〔2015〕196号
松江区
1,318
财农〔2016〕143号
1,500.12
财农〔2015〕196号
嘉定区
93
财农〔2016〕154号
915
财农〔2016〕143号
合计
15,014.12
上述资金纳入2017年市与区财力结算,请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并采取切实措施,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抓紧分配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