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考核指标分解表及工作评分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7 09:26:58  评论()

文件名称: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考核指标分解表及工作评分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2017〕1230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和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考核指标分解表及工作评分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水资源双控行动(消耗总量控制、消耗强度控制)和实施河长制为抓手,大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并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按照《2017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沪委组〔2017〕发字16号)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纳入基础履职工作考核、城乡中小河道整治(河长制)纳入重点专项工作考核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沪府办〔2016〕72号),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和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考核指标分解表及工作考核评分表。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指标考核分解表(区政府)

2.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中心城区)

3.2017年度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中心城区)

4.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郊区)

5.2017年度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郊区)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1

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指标考核分解表

(区政府)

考核项目

1用水总量控制

2用水效率控制

3限制纳污控制

1.1用水总量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2.2管网漏损率

2.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3.1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标率

3.2城镇污水处理率

3.3河湖水面率

序号

考核对象

万m3

m3

%

%

%

水域面积(km2)

A1

黄浦区

/

10

/

/

/

/

1.8900

A2

徐汇区

/

10

/

/

35

/

3.7775

A3

长宁区

/

13

/

/

35

/

1.0950

A4

静安区

/

10

/

/

35

/

0.6602

A5

普陀区

/

10

/

/

35

/

1.9700

A6

虹口区

/

10

/

/

35

/

0.9511

A7

杨浦区

/

10

/

/

35

/

5.9025

A8

浦东新区

70780

13

17.4

0.719

35

92.9

136.6075

A9

闵行区

5300

13

/

0.719

35

/

31.3700

A10

宝山区

3700

13

/

0.721

35

/

20.6875

A11

嘉定区

31760

13

16.8

0.740

35

90.0

37.9325

A12

金山区

34352

18

17.0

0.740

35

92.7

39.4675

A13

松江区

28462

13

17.3

0.740

35

87.0

48.8950

A14

青浦区

34807

13

16.8

0.742

35

87.1

124.4925

A15

奉贤区

37156

13

17.0

0.740

35

90.0

52.0775

A16

崇明区

59000

21

17.2

0.750

35

85.0

114.7200

说明:

1、指标统计请见《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6〕1375号)。

2、供水管网漏损率:按2020年10%插值后2017年目标值应为12%,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指标(CJJ92-2016)》,按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占比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修正值,修正后的各区评定标准。

附件2

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区政府中心城区)

序号

类别

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1

用水效率控制(10)

节水型社会、企业、小区、学校、机关(单位)建设情况

5

1)当年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的,得1.5分;2)当年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的,得1.5分;3)当年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的,得1分;4)当年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的,得1分。

2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情况

5

1)年度制定或已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鼓励性措施,得2分;2)年度开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得3分。

3

限制纳污控制(28)

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水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情况

9

按照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水环境治理专项完成年度计划的,得9分;未完成1项,扣1分。

4

水功能区管理落实情况(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和实时监控)

5

1)年度按要求开展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得2分;2)年度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得2分;3)年度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和实时监控的,得1分。

5

入河排污(水)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

4

1)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水)口登记工作的,得2分;2)按要求规范开展入河排污(水)口审批的,得1分;3)按要求开展年度入河排污(水)口监测的,得1分。

6

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

5

按要求开展水资源引清调度,得5分。

7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

5

1)已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得2分;2)年度内未发生由取水户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的,得3分。

8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8)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

8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得8分。

9

重点工作(60)

水务重大工程建设

20

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

10

二次供水改造

20

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12

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

20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小计

4660分,折算成(100100)/2分

附件3

2017年度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区政府中心城区)

序号

类别

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1

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85)

河长制实施方案

5

1)区、街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方案的,得2分;2)对上一级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得3分。

2

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

10

1)成立区、街镇河长制办公室,得2分。2)区、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置规范,得2分。3)规范设置河长,得3分;4)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河长名单、监督电话,得2分;5)规范竖立河长公示牌,得1分。

3

制度措施制定和执行

10

1)印发区、街镇河长制四项制度等(会议、信息、督察、考核),得2分。2)上述制度得到良好执行,得8分。

4

三无居家船舶整治行动

5

6-12月份,辖区内未发现三无居家船舶,得5分;发现一条,扣1分。

5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

按要求开展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得3分。

6

河湖水面控制

7

经认定存在违法填河行为,扣7分。

7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各项措施完成情况

25

1)完成河道整治工程,得10分。2)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得5分。3)完成截污纳管、泵站改造、雨污混接改造等任务,得10分。上述项目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算得分。

8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治理成效

20

1)水质均达标,得10分。有一条不达标,扣2分。2)公众满意度评价通过,得10分。有一条未通过的,扣2分。

9

重点工作(35)

苏州河、黄浦江的管理和保护

15

1)因管理失职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或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的,扣5分;2)未完成苏州河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支流方案编制的,扣10分。

10

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

20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小计

8535分,折算成100分

注:第7、8项评分标准按《关于本市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沪府办〔2016〕94号),考核范围为各区列入整治计划的河道。

附件4

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区政府郊区)

序号

类别

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1

用水总量控制(25)

取水许可制度(审批、年度计划编制、续证评估等)落实情况

7

1)开展取水许可制度年度审批工作,得1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2)开展取水许可制度续证评估工作,得3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3)对取水许可制度年度计划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得3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

2

取水户监管(巡查、培训、水质监测等)实施情况

4

1)开展年度取水户巡查工作,得1分;2)开展年度取水户培训,1分;3)年度对取水户实施水质监测,得2分。

3

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

4

1)年度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2)按规定规范使用水资源费,得2分;发现违规使用的,每发现1件,扣0.25分。

4

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情况(含规划水资源论证)

5

1)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得3分;2)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得2分;3)发现违规审批的,每发现1件,扣0.5分。

5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5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比例80%以上,得5分;60%~80%,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6

用水效率控制(30)

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节水三同时审批和监管情况

5

1)实施计划用水制度的,得2分;2)开展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得1分;3)开展节水三同时审批的,得1分;4)实施节水三同时监管的,得1分。

7

节水型社会、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小区学校、机关(单位)建设情况

5

1)当年开展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得1分;2)当年开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园区建设的,得1分;3)当年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的,得0.5分;4)当年开展节水机关(单位)建设的,得0.5分;5)当年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的,得1分;6)当年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的,得1分。

8

工业企业节水技改情况

5

开展年度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统计和总结的,得5分。

9

农业节水设施建设情况(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5

1)制定年度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计划的,得1分;2)完成年度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任务的,得2分;3)年度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得2分。

10

供水管网改造、二次供水和供水漏损率控制情况

5

1)完成郊区供水管网改造年度计划的,得2分;2)按要求推进二次供水实施改造的,得2分;3)制定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计划的,得1分。

11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情况

5

1)年度制定或已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鼓励性措施,得2分;2)年度开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得3分。

12

限制纳污控制(28)

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水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情况

9

按照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水环境治理专项完成年度计划的,得9分;未完成1项,扣1分。

13

水功能区管理落实情况(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和实时监控)

5

1)年度按要求开展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得2分;2)年度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得2分;3)年度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和实时监控的,得1分。

14

入河排污(水)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

4

1)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水)口登记工作的,得2分;2)按要求规范开展入河排污(水)口审批的,得1分3)按要求开展年度入河排污(水)口监测的,得1分。

15

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

5

按要求开展水资源引清调度,得5分。

16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

5

1)已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得2分;2)年度内未发生由取水户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的,得3分。

17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17)

取用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9

工业企业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全监控或已安排建设计划的,得1.5分;企业(单位)月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全监控已安排建设计划的,得1.5分;开展取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监控率(水量)80%以上,得6分;50-80%以上的,得5分;50%以下的,得0分。

18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

8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得8分。

19

重点工作(100)

水务重大工程建设

20

郊区污水厂提标改造未按照建设计划完成的,一座扣5分。

20

二次供水改造

20

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21

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

20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

1)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得3分;2)宣传工作到位,信息报送及时,得3分;3)试点区域完成改革面积,并启动试点乡镇改革,得3分;4)试点区域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调查表、台账表,落实设施管理工作,得5分;5)合理确定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得3分;6)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得3分。

23

沿海各区政府落实海洋综合管理情况

20

沿海各区政府应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小计

(100100)/2分

附件5

2017年度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区政府郊区)

序号

类别

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1

河长制(城乡中小河道整治)(100)

河长制实施方案

5

1)区、街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方案的,得2分;2)对上一级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实化,得3分。

2

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

10

1)成立区、街镇河长制办公室,得2分。2)区、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置规范,得2分。3)规范设置河长,得3分;4)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河长名单、监督电话,得2分;5)规范竖立河长公示牌,得1分。

3

制度措施制定和执行

10

1)印发区、街镇河长制四项制度等(会议、信息、督察、考核),得2分。2)上述制度得到良好执行,得8分。

4

三无居家船舶整治行动

5

6-12月份,辖区内未发现三无居家船舶,得5分;发现一条,扣1分。

5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

按要求开展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得3分。

6

河湖水面控制

7

经认定存在违法填河行为,扣7分。

7

水生态修复

5

1)按要求开展打通断头河三年行动计划,得3分。2)辖区内河道管理和保护有成效,得2分。

8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各项措施完成情况

35

1)完成河道整治工程,得10分。2)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得5分。3)完成工业企业治理,得5分。4)完成截污纳管、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得5分。5)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得5分。6)完成畜禽养殖退养,得5分。上述项目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算得分。

9

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治理成效

20

1)水质均达标,得10分。有一条不达标,扣1分。2)公众满意度评价通过,得10分。有一条未通过的,扣1分。

10

重点工作(60)

长江口(上海段)、苏州河、黄浦江、淀山湖、太浦河、元荡、拦路港、红旗塘、大泖港的管理和保护

15

1)因管理失职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或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的,扣5分;2)未完成苏州河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支流方案编制的,扣10分。

11

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

20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3

水土保持

25

按年度计划完成河道整治和轮疏的,得25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率计算得分。

小计

10060分,折算成100分

注:第7、8项评分标准按《关于本市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沪府办〔2016〕94号),考核范围为各区列入整治计划的河道。

说明:

区政府水务重大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分值

1

进一步加强区水务重大工程推进机构与机制建设

2

2

按计划完成区承担的水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5

3

按计划完成区域内水务重大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腾让工作

5

4

协调推进区审批部门及时完成由其审批的水务重大工程的审批工作

4

5

积极配合完成水务重大工程社会稳定、环评公参等相关工作

2

6

积极配合完成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区内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2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